4天前 3:01 274次
6天前 1:38 488次
11-27 2:23 400次
11-24 1:59 486次
11-17 2:36 529次
2023-11-07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1:26 358次
大家好!我是北京遗产继承专业律师林福明。
丧葬费属于遗产债务吗?这里说的丧葬费指的是处理和安葬被继承人所发生的费用,其是否属于遗产债务?有不同的观点。有的观点认为,丧葬费是被继承人死亡后因处理被继承人而产生的费用,系继承费用,属于遗产债务,应当从遗产中支付,如果遗产不足以支付的,应当由继承人支付。另一种观点认为,从我国的传统习俗、民间习惯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出发,丧葬费原则上不属于继承费用,不是遗产债务,不能从遗产中支付,而应当由继承人以自己的财产负担,只有被继承人不存在法定扶养义务的继承人时,丧葬费才应从遗产中支付。
从法律和道德上讲,继承人有义务殡葬被继承人,并自行承担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即使继承人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也同样有这个义务。如果被继承人是因为事故或者侵权行为导致死亡的,按照法律规定,应由责任主体承担丧葬费用,也不属于遗产债务。
《民法典》第1161条系在原《继承法》第33条基础上修改而来,文字表述上更为简洁达意。具体来看,规定税款属于“依法应当缴纳”的款项,强调了税款的强制性、严肃性;“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强调实际继承多少遗产就清偿多少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符合权利与义务一致的原则。同时规定,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11-22 432次
《民法典》第1160条是关于无人继承财产归属的相关规定,在原《继承法》第32条基础上修改而来,新增“用于公益事业”,明确限定了归国家所有的无主遗产的用途,确保遗产物尽其用。这也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和人们生育理念改变,独生子女家庭、丁克家庭越来越多,人口老龄化加深,失独老人和孤寡老人日渐成为特殊群体,遗产无人继承的概率大大提升的社会现实。
11-22 277次
《民法典》第1155条是关于胎儿预留份的规定,本条是在原《继承法》第28条的基础上修改而来,将“胎儿出生时”修改为“胎儿娩出时”,与《民法典》第16条的表述相一致,也更为精准规范。遗产分割时,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都应当为胎儿保留其应继承的份额,强化对胎儿权益的保护。同时规定,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1-22 402次
崔博律师 07-18
林福明律师 07-17
师瑞律师 10-24
崔博律师 07-18
王诗元律师 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