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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1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325次
遗嘱性质认定应以被继承人死亡时为节点。这是什么意思呢?被继承人和遗嘱受益人的关系会影响遗嘱性质的认定,从而导致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则,对遗嘱收益人来讲,不同的法律适用规则将可能面临不同的法律风险。
我先给大家举一个简单的案例。张三和李四在谈恋爱期间,张三给李四立了一份遗嘱,将自己名下的房产给李四继承,后来张三和李四正式结婚了,几年后张三去世。那么张三的这份遗嘱,属于遗赠还是遗嘱继承?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本案中,张三在立遗嘱时,李四还不是张三的配偶,那个时候李四还不属于张三的法定继承人,如果认为张三遗嘱的性质属于遗赠。那么如果李四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没有表示接受受遗赠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对于李四来讲,法律风险很大。但是,在张三去世时,李四已经和张三结婚多年,属于张三的合法配偶,属于张三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而且还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如果认为张三遗嘱的性质应该属于遗嘱继承的话,那么,就算是李四自始至终都没有表示接受继承,按照上面的法律规定,视为李四接受继承。假设张三的遗嘱可能无效的话,李四也能按照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身份继承张三的遗产。
所以,遗嘱性质的认定,对于遗嘱受益人来讲至关重要,在法律上必须严格审查进行合理定性,以被继承人去世时为节点来认定遗嘱的性质更加准确合理。
03-18 494次
03-15 570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本条将抚养费请求权的主体确定为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在我国国情下,子女年满18周岁,虽已成人,但尚在各类高校就读,一时无法工作,无法自己养活自己的情况将会愈加普遍,这时父母只要还有负担能力,应该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让孩子完成学业。但如果父母确实没有能力给付,孩子又已经年满18周岁,子女要求父母必须给付自己上大学的费用是不合理的,因为这不是父母的法定义务。
10-23 466次
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原则上,其作为债权请求权应当适用诉讼时效,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对此作出了例外规定,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其立法目的是保护近亲属之间不能依靠自己劳动收入而维持生活的人有权申请负有抚养、赡养或扶养义务的人给付费用,从而能够正常生活。
09-27 185次
结合彩礼的传统习俗因素及时代变化,将彩礼理解为男方家庭以结婚为目的对于包括出嫁女儿在内的女方家庭的赠与,父母及出嫁女儿共同对受赠财产享有利益,无疑更为合理,更能兼顾中华传统文化伦理和新时代、新社会的要求,也更易为社会公众的情感所普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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