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25 1027次
序 言
2022 年《北京律师办案通讯录》如约和大家见面了。这份通讯录的素材完全来源于网络开源资料和各办案单位的官网信息,完整版 8 万余字,后期校对主要参考了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和北京市律师协会等官网信息。
2022 版主要有三方面变化。一是补充了 2021 年新设立的办案机构;二是更新调整了近 40%的原有内容;三是标记了修订的内容,补充了脚注,方便后续的持续更新。
修订过程中的疏漏难免,请法律同仁将使用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最新的数据和信息,反馈给我们(扫描页眉二维码)。我们每年都会组织推出修订版,尽可能让这本通讯录的信息全面、准确、有效。本通讯录内容仅供参考,因此产生的纠纷,通讯录编委会成员不承担法律责任。
感谢西政北京校友为这本通讯录出谋划策。感谢 1985 级邓亚岚律师、2004 级王磊律师对本项目的鼓励与支持。感谢参与编辑的各位校友,大家的辛苦付出,才让这本通讯录得以如期呈现。感谢社会各界朋友的关心与帮助,在此一并致谢。期待有更多法律同仁能使用这份通讯录,并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我们,让我们一起向未来,推出 2023 版。
编委会
2022 年 4 月 14 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区分为三部分,分别为院机关、第二审判区及北京法院人民来访接待室。总值班室电话:010-85268123。
邮寄立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 10 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收);邮编:100022;电话:010-85268714;联系人:王梦。
网上立案 电话:010-85269354;网上立案联系人:张培森。
1. 办公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 10 号。
院机关由主楼及立案楼两部分组成,前来开庭的当事人由院西南门传达室进入主楼法庭;前来立案以及寻求诉讼服务的当事人由院东南门进入立案大厅及诉服大厅。
2. 管辖范围和受案类型:
负责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接待、审查立案,主要包括:(1)市高级法院受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第一、二审案件及申诉、申请再审案件;(2)市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3)市高级法院一审生效裁判的执行案件和市高级法院提执的执行案件及执行复议等案件;(4)由市高级法院审查裁决的减刑、假释案件;(5)国家赔偿及司法救助案件;(6)最高法院指定审理的案件;(7)负责对下列程序性案件进行审理:不服中级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刑事自诉裁定、不予受理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不服中级人民法院不予立案行政裁定的上诉及申请再审案件,不服中级人民法院驳回起诉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不服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权异议民事、行政裁定的上诉案件;(8)负责处理北京市辖区内以及与外省进行管辖协商等各类管辖争议,并出具民事、行政、刑事指定管辖裁定(决定),或对外省管辖协商作出回函;(9)负责对立案阶段提出的财产保全进行审查,对是否保全作出裁定;(10)负责处理司法救助申请事宜,对是否同意缓交诉讼费作出决定;(11)负责对全市法院登记立案、多元调解、立案速裁和繁简分流工作进行调研,对下级法院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3. 联系电话:
电话:010-85268124;举报:010-85268791。立案:010-85268511;诉服:010-85268303。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通讯录 | |||
姓名 | 电话 | 姓名 | 电话 |
值班室 | 85268123 | 张 黎 | 85268566 |
戴怡婷 | 85268432 | 张梦娇 | 85268422 |
樊 雪 | 85268442 | 张 倪 | 85268556 |
耿巍巍 | 85268455 | 赵静怡 | 85268456 |
焦光阳 | 85269551 | 周 波 | 85268766 |
金萌萌 | 85268246 | 王婉晨 | 85268189 |
刘晓军 | 85268445 | 王晓颖 | 85268340 |
刘 妍 | 85268430 | 王译平 | 85268435 |
宋 爽 | 85268245 | 吴 斌 | 85268755 |
宋子雯 | 85269558 | 谢京辉 | 85268182 |
孙柱永 | 85268743 | 杨品琛 | 85268501 |
田 昊 | 85268425 | 俞惠斌 | 85268751 |
|
| 俞惠斌书记员 | 85268134 |
邮寄立案。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16 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收);邮编:100040;电话:010-58141121;联系人:张娈。
网上立案。电话:010-58141464;联系人:许广会。
值班电话:010-68639028。网上信访电话:010-59891635。
执行事务电话:010-59891249;010-59891565。立案查询电话:010-58141121。档案查询电话:010-68666904。诉讼费退费电话:010-59891972。
财产线索提供方式:到北京一中院财产线索接转中心设立的窗口现场提供;通过拨打财产线索接转中心专线电话 010-59891565 提供;通过邮寄方式向财产线索接转中心或承办法官提供(注:邮寄地址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16 号);通过向电子邮箱 yzyjsccxsyx@bjcourt.gov.cn 发送邮件提供。申请执行人、案外人通过上述方式提交财产线索时应同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于承办法官联系核查。
1. 办公地点: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16 号。
2. 管辖范围与受案类型:
(1) 本院管辖海淀、石景山、昌平、门头沟、延庆五区范围内,法律规定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的立案工作,包括民商事一审案件、行政一审案件(还包括西城区内国家部委为被告、应由中级法院审理的一审行政案件)、再审申请案件以及执行案件等案件类型;
(2) 破产法庭管辖的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的衍生诉讼案;
(3) 团河法庭管辖的案件。
3. 联系方式: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一区诉服热线:010-58141407;三区诉服热线:010-58141050。值班电话:010-68639038;举报电话:010-59891399。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讯录 | |||||
法庭 | 电话 | 法庭 | 电话 | 法庭 | 电话 |
立案庭案件查询 | 59891343 | 档案查阅预约 | 68666904 | 院办公室 | 68639038 |
纪检监察室电话:59891399(24 小时投诉举报录音电话) 纪检举报邮箱:bjyzfyjb@163.com | |||||
刑一庭 | 59891581 | 刑二庭 | 68639045 | 民一庭 | 59891478 |
民二庭 | 68633818 | 民三庭 | 59891867 | 民四庭 | 59891916 |
民五庭 | 68633352 | 民六庭 | 68639065 | 行政庭 | 59891377 |
执行一庭 | 59891225 | 执行二庭 | 59891892 | 执行三庭 | 59894085 |
未成年人案综合审判庭 | 59891741 | 审监庭 | 68635289 | 国家赔偿办公室 | 59891601 |
团河法庭 | 598916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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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吴家村路首钢重型机械厂院内。
2.管辖范围: 北京市辖区内。
3.受案类型:
一是自 2019 年 11 月 1 日起,下列案件由北京破产法庭集中管辖:2
(1)北京市辖区内区级以上(含区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公司(企业) 的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
(2)前述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的商事类衍生诉讼案件;
(3)跨境破产案件;
(4)其他依法应当由其审理的案件。
二是北京破产法庭所在法院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下列破产衍生诉讼案件交由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
(1)按诉讼标的额应由区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破产债权确认案件;
(2)按诉讼标的额应由区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取回权案件。
三是上述所列之外的破产衍生诉讼案件和全部强制清算衍生诉讼案件,由北京破产法庭所在法院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四是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的衍生诉讼案件,按照案件性质和人民法院内部职能分工,由相应审判庭归口审理。
五是北京金融法院管辖北京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四)以金融机构为债务人的破产纠纷。
4.联系电话:010-59891824。
1.办公地点:天津市宁河区京山线茶淀站北京清河农场。
2.管辖范围:天津市宁河县茶淀乡清河农场。
3.受案类型:负责审理天津市宁河县茶淀乡清河农场地区刑事、经济、民事一审案件及辖区内。
4.联系方式:022-67989594。
1.办公地点:北京市石景山路 16 号。
2.管辖范围与受案类型:负责审理北京市大兴区基层法院移送上诉的二审民事案件。
3.联系方式:010-59891681。
邮寄立案。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路10 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收);邮编:100078;电话:010-87553342,87552320;联系人:张长亮、韩天宇。
网上立案。电话:15699853338,15699852615;联系人:孙玉宁、张长亮。
1.办公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路 10 号。
2.管辖范围与受案类型:
一是管辖北京市东城、西城、丰台、大兴、房山等 5 个区发生的重大一审案件及上述基层法院的上诉案件,同时承担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大要案审理工作。
二是自 2020 年 7 月 22 日起,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就“原油宝”事件以中国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为被告提起的民事诉讼,依法应由北京市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 指定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依法应由市辖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指定北 京市第二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三是执行局增设执行案件财产线索接转中心,负责登记移转已立案受理的执行案件中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或案外人可通过向执行案件承办法官或接转中心提交书面材料、邮寄、拨打专线电话等方式提交财产线索。执行案件财产线索接转专线电话: 刁兆龙 010-87553291、杨梓 010-87553292(工作日 9:00-11:30,13:30-17:30 接听)。
执行案件财产线索接转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路 10 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财产线索接转中心,邮编:100078。财产线索应明确财产的所有权人、财产类型、所在地址、登记机关等详细信息以及财产所有权人与被执行人的关系(例: 不动产应明确所有权人及详细门牌号或不动产权证号以及财产所有权人与被执行人的关系等)。
3.联系方式:
行政电话:010-67553221;010-87552314;010-87553074;010-87553324。
举报电话:010-67653214。
档案查询时间:工作日每周三上午 9:00 至 11:30;档案查询电话:010-87552145。
邮寄立案。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 81 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收);邮编:100012;电话:010-84774108;联系人:李师师。
网上立案。电话:010-84774108;联系人:梁东。
财产线索提供方式:电话:010-84437011(工作日 9:00-11:30、14:00-17:30);收件人: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 32 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三庭财产线索接转中心,邮编 100012。
1.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 32 号。
2.管辖范围与受案类型:
(1)北京市朝阳区、通州区、顺义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区六个区县内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商事、知识产权、行政第一审案件及上述区县人民法院的上诉案件和同级检察机关提出的抗诉案件;(2)受理不服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和本院生效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3)监督指导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5)依法决定国家赔偿;(6)自 2021 年 12 月 14 日起,北京三中院集中管辖北京市辖区内的证券期货犯罪第一审案件,其他中级人民法院不再管辖此类案件。(7)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等。
3.联系方式:
(1)诉服热线:010-84773022;010-84773891;010-84773861。
(2)信访热线:010-84773255。
邮寄立案。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三顷地甲3 号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收);邮编:100040,电话:010-89082516;联系人:徐宇翔、王远哲。
网上立案。电话:010-89082501;联系人:张勤缘。
1.办公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三顷地甲 3 号(原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办公区)。
2.管辖范围与受案类型:
(一)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提起公诉的案件;
(二)应由本市人民法院管 辖的标的额在 2 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涉外、涉香港特别行政区、涉澳门特别行政区、涉台湾地区商事案件;
(三)应由本市人民法院管辖的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申 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不含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案件);
(四)应由本市人民 法院管辖的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审查案件,申请认可与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仲裁裁决审查案件;应由本市人民法院管辖的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裁判审查案件,申请认可与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法院裁判审查案件;
(五)跨地区的重大环境资源保护第一审案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第一审案件;
(六)以本市各区人民政府为被告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七) 对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天津铁路运输法院、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铁路专门管辖案件的第一审裁判提起的上诉案件;
(八)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指定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通知》,自 2013 年 12 月 21 日起,按照现有级别管辖规定受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保险纠纷第一审民事案件,受理对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运输合同纠纷、保险纠纷民事案件的第一审裁判提起的上诉案件;
(九)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指定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环境保护行政案件上诉案件的通知》,自 2017 年 10 月 26 日起受理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环境保护行政案件上诉案件;
(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地其它案件;
(十一)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受理申诉审查案件、申请再审审查案件、再审案件、执行案件。
3.联系方式:
扫码浏览四中院管辖范围的相关规定
接待时间: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30 至 17:00。
立案庭:010-89082504;010-89082500;010-89082501;010-89082001。
北京四中院设立北京国际商事法庭,作为专门审理涉外商事案件的机构。加强涉外审判人才培养和业务培训,充分发挥涉外商事纠纷诉讼、调解、仲裁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作用,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高地,为北京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管辖范围:北京市辖区内诉讼标的额人民币 50 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不包括涉外金融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和外国法院裁判审查案件。
邮寄立案。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彰化路 18 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立案庭(收); 邮编:100097;电话:010-89082000;联系人:毕依。
网上立案。电话:010-89082001;联系人:袁伟、李辉。
北京知产法院设立:立案庭、审判第一庭、审判第二庭、审判第三庭、审判监督庭共 5 个审判庭,设立技术调查室和司法警察支队 2 个司法辅助机构,设立综合办公室 1 个综合行政机构。
立案庭负责对本院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查立案。审判第一庭、审判第二庭、审判第三庭负责审理知识产权相关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监督庭负责各类知识产权再审案件的审理。技术调查室负责对案件审理中涉及的技术问题协助调查、询问、分析、判断,为合议庭裁判案件提供技术意见。司法警察支队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警卫法庭、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以及院内保卫等工作。综合办公室主要承担审判管理、综合调研、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后勤服务等日常保障职能。
1. 办公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彰化路 18 号。
2. 管辖范围与受案类型:
集中管辖原由北京市各个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
3. 联系方式: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通讯录 | |||||
注:号码前面+8908 | |||||
立案庭 | 2000 | 梁楠楠 | 2250 | 闫 洁 | 2016 |
档案室 | 2163/2285 | 林子斌 | 2439 | 杨 龙 | 2107 |
速审组 | 2127 | 刘海璇 | 2082 | 杨 钊 | 2058 |
常婷婷 | 2096 | 刘梦玲 | 2085 | 于汭鑫 | 2092 |
陈 栋 | 2219 | 刘 颇 | 2334 | 袁 伟 | 2022 |
陈 璐 | 2237 | 刘仁婧 | 2173 | 翟羽垚 | 2133 |
陈 勇 | 2018 | 刘炫孜 | 2086 | 詹雨馨 | 2330 |
陈志兴 | 2088 | 刘义军 | 2182 | 张 * | 2249 |
崔琳彦 | 2194 | 楼三丹 | 2015 | 张 恒 | 2468 |
邓 卓 | 2106 | 卢爱媛 | 2280 | 张 剑 | 2168 |
丁 欣 | 2187 | 逯 遥 | 2017 | 张颉雯 | 2183 |
董 萌 | 2085 | 栾 灵 | 2352 | 张靖思 | 2217 |
董 欣 | 2036 | 马云鹏 | 2161 | 张 琳 | 2175 |
杜长辉 | 2023 | 麦 芽 | 2012 | 张 鹏 | 2170 |
范飞华 | 2395 | 潘 岙 | 2193 | 张 倩 | 2108 |
方 倩 | 2350 | 彭文毅 | 2069 | 张天浩 | 2013 |
冯 刚 | 2101 | 全海璐 | 2484 | 张 希 | 2312 |
高柔宏 | 2397 | 任 燕 | 2111 | 张希达 | 2132 |
高 雪 | 2396 | 芮松艳 | 2068 | 张晰昕 | 2079 |
郭佩伦 | 2189 | 史兆欢 | 2176 | 张晓津 | 2199 |
郭 伟 | 2166 | 司品华 | 2181 | 张晓丽 | 2117 |
国 佳 | 2171 | 宋 堃 | 2076 | 张晓霞 | 2100 |
韩 宇 | 2197 | 宋雅颖 | 2375 | 张 莹 | 2332 |
何 昊 | 2020 | 宋云燕 | 2270 | 张 媛 | 2112 |
何 暄 | 2070 | 谭乃文 | 2087 | 章 瑾 | 2209 |
侯李可 | 2358 | 田羽洁 | 2136 | 赵 * | 2317 |
侯占恒 | 2102 | 汪 舟 | 2379 | 赵 明 | 2172 |
江建中 | 2177 | 王 * | 2410 | 赵 楠 | 2162 |
姜庶伟 | 2078 | 王曹毅 | 2225 | 赵延冰 | 2081 |
姜 颖 | 2066 | 王丹妮 | 2025 | 周丽婷 | 2080 |
兰国红 | 2157 | 王美晶 | 2250 | 周 圆 | 2109 |
雷 洋 | 2179 | 王 爽 | 2903 | 朱 江 | 2178 |
李 港 | 2264 | 王 雪 | 2283 | 朱 蕾 | 2077 |
李 适 | 2207 | 隗傲雪 | 2091 | 卓 悦 | 2169 |
李晓帆 | 2021 | 吴 静 | 21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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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亚楠 | 2319 | 吴园妹 | 22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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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燕蓉 | 2165 | 夏 旭 | 2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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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益晨 | 2071 | 谢馨蕊 | 2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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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锋 | 2465 | 邢 芮 | 2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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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庭将从四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就具有示范意义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定期开展巡回审判。二是围绕巡回审判案件和区域创新主体需求创新、精准普法。三是通过与园区合作调研、合办论坛、共享数据案例资源等方式深入研究区域科技创新发展需求。四是由一线法官为企业管理人员、从事知识产权运营、管理和法律事务的人员举办有针对性的授课;在怀柔科学城创新小镇配套建设法官工作站,使巡回审判庭的普法和调研功能真正“接地气”地走进企业、服务企业。
1.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红莲南路 59 号院 1 号楼。
2.管辖范围与受案类型:
一是北京金融法院管辖北京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包括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金融民商事案件。据此,北京市辖区内标的额人民币 50 亿元以下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金融民商事案件应由北京金融法院管辖,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不再管辖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金融民商事案件。
二是北京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
(1)证券、期货交易、营业信托、保险、票据、信用证、独立保函、保理、金融借款合同、银行卡、融资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储蓄存款合同、典当、银行结算合同等金融民商事纠纷;
(2)资产管理业务、资产支持证券业务、私募基金业务、外汇业务、金融产品销售和适当性管理、征信业务、支付业务及经有权机关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引发的金融民商事纠纷;
(3)涉金融机构的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4)以金融机构为债务人的破产纠纷;
(5)金融民商事纠纷的仲裁司法审查案件;
(6)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法院金融民商事纠纷的判决、裁定案件,以及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金融民商事纠纷的判决、裁定案件。
(7)北京市辖区内标的额人民币 50 亿元以下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金融民商事案件。
三是下列金融纠纷案件,由北京金融法院管辖:
(1)境内投资者以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交易活动或者期货交易活动损害其合法权益为由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的诉讼;
(2)境内个人或者机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金融机构销售的金融产品或者提供的金融服务损害其合法权益为由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的诉讼;
(3)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的公司的证券发行纠纷、证券承销合同纠纷、证券交易合同纠纷、证券欺诈责任纠纷以及证券推荐保荐和持续督导合同、证券挂牌合同引起的纠纷等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4)以住所地在北京市并依法设立的金融基础设施机构为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
(5)北京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对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以及其他国务院组成部门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因履行金融监管职责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第一审涉金融行政案件;
(6)当事人对北京市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涉及前述“北京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 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第一至三项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和申请再审案件;
(7)北京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金融民商事案件、涉金融行政案件的再审案件;
(8)北京金融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生效裁判,以及北京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涉金融民商事纠纷的仲裁裁决;
(9)北京金融法院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执行异议案件、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以及北京市基层人民法院涉金融案件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执行复议案件、执行异议之诉上诉案件;
(10)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以及其他国务院组成部门因履行金融监管职责作为申请人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3.联系电话:立案:010-61306046。暂不接受网上立案。
4.其他:
(1)对于私募基金业务项目端的争议是否由该院受理,目前还无法准确答复, 需要网上提交材料后再合议;
(2)起诉状不得手工修改,因此,诉状中“此致 北京金融法院”不得由“此致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直接手动修改;
(3)无法微信缴费,尚未开通托收账户。
5.财产线索提供方式:
申请执行人或案外人可通过专线电话、邮件或现场窗口等方式向执行案件财产线索接转中心提交财产线索;也可直接向承办法官提交财产线索。执行案件财产线索接转中心专线电话:010-61306150(工作时间接听);邮寄地址:北京金融法院执行局收,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红莲南路 59 号院;执行案件财产线索接转中心现场接待
窗口位于:北京金融法院立案大厅执行接待窗口(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红莲南路 59
号院);财产线索应明确财产的权利人、财产类型等详细信息。
1.办公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 2 号院 3 号楼。
2.管辖范围与受案类型:
北京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的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案件:
(1)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
(2)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3)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4)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权属纠纷;
(5)在互联网上侵害在线发表或者传播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而产生的纠纷;
(6)互联网域名权属、侵权及合同纠纷;
(7)在互联网上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益而产生的纠纷;
(8)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的产品,因存在产品缺陷,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而产生的产品责任纠纷;
(9)检察机关提起的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
(10)因行政机关作出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互联网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等行政行为而产生的行政纠纷;
(11)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
3.联系方式:
网上立案电话:010-86433795;联系人:姬园。
立案咨询:010-12368-选 9-选 4(咨询时间 9:00-17:00)。
疫情期间新增:诉讼服务 010-86433734;技术服务 010-86433901,010-86433902。
4.上诉法院:
当事人对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由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但互联网著作权权属纠纷和侵权纠纷、互联网域名纠纷的上诉案件, 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对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的执行异议裁定、执行决定申请复议的,由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包括北区和南区两个办公区域。北区位于东城区交道口东大街 1 号,南区位于东城区永外定安里 10 号。南北两区均可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立案在北区,执行案件立案以南区为主。
一是北区:
(一)北区办公部门: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五庭、民专庭、审监庭、信访办、诉服办、档案室。
(二)北区审理案件范围: 刑一庭、刑二庭:刑事案件。
民一庭、民二庭:传统民事案件。民三庭:商事案件。
民五庭:知识产权案件。
民专庭:道路交通事故类案件、医疗类案件。审监庭:再审案件。
信访办:接待来信来访。
诉服办:诉讼引导、案件查询、诉讼材料和上诉材料收转。档案室:北区审理案件的档案查询。
二是南区:
(一)南区办公部门:民四庭、民六庭、民七庭、未审庭、行政庭、执行局、信访办、诉服办、档案室。
(二)南区审理案件范围: 民四庭:商事案件。
民六庭:以婚姻家庭继承为主的传统民事案件。民七庭:劳动争议案件。
未审庭:涉未成年人民、刑事案件。行政庭:行政案件。
执行局:执行案件。
信访办:接待来信来访。
诉服办:诉讼引导、案件查询、诉讼材料和上诉材料收转。档案室:南区审理案件的档案查询。
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0-5:30。
档案查询。北区档案查询时间:周二、周四上午 8:30-11:00;南区档案查询时间:周三上午 8:30-11:00。
邮寄立案。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东大街 1 号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收);邮编:100007;电话:010-84190218,84190509;联系人:尉立忠、康洪。
网上立案。电话:84190218;网上立案联系人:尉立忠。四号立案窗口。电话:84190216。
北区所在办公部门: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天坛法庭、综合审判庭、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综合办公室(档案馆)、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1.办公地点:东城区交道口东大街 1 号。(北区负责统一立案)。
2.管辖范围:
(1)民、商事案件:①诉讼标的额在 5 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但诉讼标的额在 1 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由中院管辖。②婚姻、继承、家庭、物业服务、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案件以及群体性纠纷案件。③诉讼标的额在 2000 万元以下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事案件。由北京市法院管辖的50 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除金融案件)集中由北京四中院审理。④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由北京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的民商事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
(2)知识产权案件:
①诉讼标的额在 1 亿元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本市的,以及诉讼标的额在 5000 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著作权、商标、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特许经营合同等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②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北京市基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调整的规定》,自 2016 年 1月 1 日起,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并跨区域管辖北京市通州区、顺义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区人民法院辖区内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③本院管辖的知识产权案件类型包括: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技术合同、特许经营合同、企业名称(商号)、特殊标志、计算机网络域名的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著作权、商标权、计算机网络域名的知识产权权属或侵权纠纷案件,侵犯企业名称(商号)权、特殊标志专有权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以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商标权、著作权的申请诉前停止侵权、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不包括:涉及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发明权、发现权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的案件, 或者属于确认不侵权纠纷或垄断纠纷的案件。但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由北京互联网法院集中管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④“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3.受案类型:
民事案件、商事案件、速裁案件、知识产权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执行案件、申请再审案件。
4.联系方式: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第一办公区通讯录 | ||||
部门 | 姓名 | 电话 | 姓名 | 电话 |
民一庭 | 徐 静 | 84190118 | 陈丽娟 | 84190725 |
李 颖 | 84190362 | 董 亮 | 84190329 | |
敖文燕 | 84190405 | 王建文 | 84190327 | |
龙 琨 | 84190350 | 刘倩茹 | 84190341 | |
崔 赟 | 84190306 | 刘 娅 | 84190119 | |
李晓彤 | 84190136 | 高子惠 | 84190418 | |
陈 新 | 84190313 | 杨 闻 | 84190340 | |
韩晓东 | 84190321 | 宋治国 | 84190449 | |
张 提 | 84190421 | 李 杨 | 84190318 | |
范尔歌 | 84190436 | 康 婧 | 84190314 | |
闫 薇 | 84190328 | 郑梦彤 | 84190858 | |
王 亮 | 84190315 | 陈 朝 | 84190435 | |
钟 梅 | 84190305 | 王倩玉 | 84190448 | |
刘 勃 | 84190336 | 蒋彤彤 | 84190441 | |
田 甜 | 84190430 | 姚 瑶 | 84190443 | |
郑文思 | 84190433 | 邵 蕾 | 84190326 | |
黄碧珍 | 84190714 | 刘 斌 | 84190339 | |
刑事办案庭 | 马晓宇 | 84190708 | 白 宇 | 84190721 |
白崇伟 | 84190716 | 吴丽芳 | 84190751 | |
林梅梅 | 84190261 | 王道平 | 84190266 | |
姬广胜 | 84190292 | 何改芹 | 84190265 | |
罗 兰 | 84190296 | 贾 晨 | 84190255 | |
张又明 | 84190257 | 黄 冰 | 84190274 | |
杨晓琪 | 84190259 | 罗也君 | 84190724 |
| 宋晓鹏 | 84190287 | 李泽妤 | 84190729 |
黄艳淼 | 84190360 | 徐一微 | 84190252 | |
张若枫 | 84190276 | 朱思娆 | 84190297 | |
杨 蜜 | 84190270 | 贾怡鹃 | 84190267 | |
张慧芳 | 84190720 | 孙晨飞 | 184190262 | |
李 劲 | 84190288 | 王郑楠 | 84190723 | |
王 欣 | 84190722 | 袁 梦 | 84190717 | |
佟 飞 | 84190271 | 李秋月 | 84190253 | |
孙宇红 | 84190286 | 石 魏 | 84190740 | |
杨 柳 | 84190256 | 岳 玲 | 84190928 | |
天坛法庭 | 姜在斌 | 84190501 | 马晓意 | 84190344 |
陈春生 | 84190419 | 李 倩 | 84190268 | |
金 薇 | 84190664 | 李冰洁 | 84190512 | |
王广存 | 84190508 | 郭禹辰 | 84190511 | |
柴 杨 | 84190510 | 赵思宇 | 84190412 | |
张 颉 | 84190105 | 姜 宁 | 84190518 | |
黄莹荧 | 84190529 | 李国平 | 84190175 | |
荣 慧 | 84190530 | 李信成 | 84190522 | |
郝 笛 | 84190162 | 谢宇婷 | 84190526 | |
李 铮 | 84190528 | 郭曼莉 | 84190521 | |
邵一峰 | 84190524 | 杨凯怡 | 84190343 | |
古 悦 | 84190429 | 赵起超 | 84190532 | |
刘宇佳 | 84190525 | 于静雯 | 84190503 | |
冒南君 | 84190515 | 郭红玉 | 84190505 | |
综合审判庭 | 全玉海 | 84190301 | 魏 志 | 84190860 |
李益岚 | 84190851 | 刘 杰 | 84190713 | |
杨文起 | 84190682 | 程新桐 | 84190691 | |
王轶楠 | 84190415 | 王 玫 | 84190694 | |
王 磊 | 84190513 | 刘 晶 | 84190852 | |
王秀文 | 84190865 | 孙 莉 | 84190407 | |
杨世和 | 84190689 | 陈捷鹰 | 84190681 | |
崔资奇 | 84190137 | 谢 霖 | 84190426 | |
李彦宏 | 84190687 | 梁媛苑 | 84190861 | |
曾媛媛 | 84190690 | 于温馨 | 84190863 | |
朱迺迪 | 84190683 | 高 帆 | 84190685 | |
李希农 | 84190857 | 薛 辰 | 84190864 | |
王志刚 | 84190367 | 谷晓玉 | 84190862 | |
魏 志 | 84190860 | 孟宪域 | 84190688 | |
张亚婷 | 84190856 | 苏君贵 | 84190411 | |
王晓明 | 84190273 |
|
|
南区办公部门: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知识产权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综合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综合办公室(档案室)。
1.办公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定安里 10 号。
2.受案类型:
南区以执行案件立案为主。南区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医疗类案件、以婚姻家庭继承为主的传统民事案件(民事审判二庭);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民事审判三庭,知识产权庭);行政案件(行政审判庭);执行案件(执行局);接待来信来访(综合审判庭);诉讼引导、案件查询、诉讼材料和上诉材料收转(诉讼服务中心);南区审理案件的档案查询(综合办公室,档案室)。
3.联系方式:010-87895400。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第二办公区(南区) | ||||
部门 | 姓名 | 电话 | 姓名 | 电话 |
民二庭 | 齐鸿梅 | 87895149 | 周若筱 | 87895289 |
许国林 | 87895105 | 刘 静 | 87895306 | |
王晓峰 | 87895125 | 孙玲杉 | 87895338 | |
潘世云 | 87895299 | 刘连康 | 87895106 | |
康虎栋 | 87895315 | 孙 跃 | 87895131 | |
周 琳 | 87895330 | 乔 宇 | 87895126 | |
贾艳旗 | 87895108 | 王成远 | 87895147 | |
康婷婷 | 87895121 | 姚 丹 | 87895142 | |
刘晓婷 | 87895080 | 王 悦 | 87895320 | |
陈 贝 | 87895132 | 董 静 | 87895426 | |
刘义杰 | 87895361 | 郝子薇 | 87895262 | |
马 塑 | 87895122 | 于 婧 | 87895391 | |
王 鹏 | 87895285 | 李明阳 | 87895124 | |
张晓薇 | 87895091 | 任佳文 | 87895136 | |
果佳悦 | 87895145 |
|
| |
民三庭 | 孟卫明 | 87895208 | 李向阳 | 87895365 |
冯 宁 | 87895290 | 郭晓磊 | 87895214 | |
贾 愚 | 87895190 | 庄馥源 | 87895211 | |
徐 岩 | 87895209 | 齐 琛 | 87895163 | |
任 毅 | 87895120 | 王子豪 | 87895213 | |
曹红卫 | 87895217 | 刘蔚雯 | 87895172 | |
万红玉 | 87895201 | 朱 伟 | 87895152 | |
王海超 | 87895253 | 邱若凡 | 87895460 | |
高 翡 | 87895153 | 李艳红 | 87895160 | |
王 丹 | 87895165 | 常松楠 | 87895263 | |
闫永廉 | 87895175 | 宋丽萍 | 87895202 | |
刘虹蕴 | 87875151 | 支延杰 | 87895207 |
| 刘世红 | 87895155 | 邓 璐 | 87895245 |
张爱京 | 87895215 | 敖 然 | 87895254 | |
崔万朋 | 87895229 | 王依依 | 87895212 | |
孟 昆 | 87895205 | 刘文聪 | 87895218 | |
王丹青 | 87895210 | 宋海萌 | 87895357 | |
孙晨雪 | 87895206 | 赵鑫宇 | 87895164 | |
张 文 | 87895332 | 潘 黛 | 87895166 | |
薛 欣 | 87895150 | 赵 颖 | 87895153 | |
高 旭 | 87895157 |
|
| |
行政审判庭 | 刘润华 | 87895055/6 | 薛莎莎 | 87890705 |
刘志云 | 87895170 | 廖佳明 | 87895456 | |
杨鹏英 | 87895169 | 杨建军 | 87895073 | |
胡 柳 | 87895057 | 朱 冰 | 87895174 | |
刘 晓 | 87895063 | 王晴雪 | 87895116 | |
曾 玮 | 87895096 | 吴静雯 | 87895095 | |
刘钧强 | 87895220 | 杨建军 | 87895073 | |
陶悦迪 | 87895052 | 张 霖 | 87895167 | |
杨 莹 | 87895223 | 贺 建 | 87895101 | |
侯春梅 | 87895090 | 徐姗姗 | 87895187 | |
马媛婧 | 87895071 | 张丽颖 | 87895221 | |
薛莎莎 | 87890705 | 栗燕杰 | 87895090 | |
李 颖 | 87895069 | 郭元君 |
| |
执行一庭 |
刘 峰 |
87895224 | 王心悦 | 87895247 |
丁梦宇 | 87895353 | |||
李钰钦 | 87895319 | |||
汪 霄 |
87895287 | 许 东 | 87895185 | |
高思聪 | 87895352 | |||
李 靖 | 87895466 | |||
许文清 |
87895260 | 贾云龙 | 87895471 | |
杨 静 | 87895398 | |||
张鑫尧 | 87895237 | |||
张 磊 |
87895374 | 李京保 | 87895233 | |
王 静 | 87895351 | |||
曹文娟 | 87895423 | |||
郭海宁 |
87895463 | 姚幸阳 | 87895242 | |
毛清扬 | 87895350 | |||
姜 淼 | 87895477 | |||
史文婷 | 87895356 | 刘 鑫 | 87895265 | |
张 晖(内勤) | 87895223 |
|
| |
李春双(内勤) | 87895030 |
|
| |
执行二庭 |
刘 晶 |
87895359 | 史 锐(内勤) | 87895248 |
吴水兰 | 87895358 | |||
黄 超(内勤) | 87895461 | |||
张旭川 |
87895258 | 刘丁瑀 | 87895347 | |
徐勤飞 | 87895346 | |||
盖 轩 | 87895251 |
|
宋旭阳 |
87895354 | 靳 欣 | 87895295 |
刘媛媛 | 87895341 | |||
王雪娇 | 87895252 | |||
王相杰 |
87895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