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桌之上意外太多,有可能只因为多饮一杯,或者酒后驾车让欢聚变成了悲剧。家属悲痛万分的情况下,难免会向同饮者要求承担赔偿责任。而酒友们既想“喝好”又不想承担责任从而签订“生死状”。但“生死状”上承诺的“酒后责任自负,不涉及他人”的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之规定,“合同中约定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因此,虽真实意思表达的貌似合情合理,但实质上却没有任何法律效力,而且酒友也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大家相聚一堂本是一件开心的事情,因此应当约束好自己的行为,控制好自己的“酒量”,饮酒要适量。对友人热情不再与劝酒上,而是在吃饱喝好有好心情上,也不是靠一张所谓的“免责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