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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7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3:01 1098次
代位继承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可继承的份额吗?是的,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民法典》之所以这么规定,是因为我国民法典对于代位继承的性质采取的是“代表权说”的观点,基于此,《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一)也规定了,如果被代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所以,关于代位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所谓的代表权说的观点,是指我国民法典对于代位继承权的性质,认为代位继承人只是代替被代位继承人的地位而享有的继承权,该代位继承权不是基于代位继承人自己的固有权利享有的。同时,民法典规定了只有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代位继承人才享有继承权,这是代位继承权发生的唯一的原因。
第二,如果被代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放弃继承权的,代位继承人则不能代位继承。但是如果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的赡养扶助较多的,可以主张分得适当的遗产。
第三,尽管代位继承不受辈数的限制,但是必须强调的是,无论是被继承人的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还是玄孙子女,其只能是代位继承或者再代位继承其父亲或母亲应继承的份额,不能突破按支继承和子股衡平的原则。如果代位继承人也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那么代位继承人的子女也只能再代位取得其父或母应继承的份额,代位继承人的子女并非直接代位取得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应继承的份额。
第四,如果发生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杀害其父母的,该孙子女或外孙子女丧失了对其父母的遗产继承权,但是并不因此而丧失对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遗产的代位继承权。这种情况是比较尴尬的,根据现在民法典的规定,既然代位继承权的权利来源于代位继承人的父母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那么在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已经丧失了对其父母遗产的继承权,为什么还能代位取得其父母应当继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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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569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本条将抚养费请求权的主体确定为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在我国国情下,子女年满18周岁,虽已成人,但尚在各类高校就读,一时无法工作,无法自己养活自己的情况将会愈加普遍,这时父母只要还有负担能力,应该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让孩子完成学业。但如果父母确实没有能力给付,孩子又已经年满18周岁,子女要求父母必须给付自己上大学的费用是不合理的,因为这不是父母的法定义务。
10-23 466次
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原则上,其作为债权请求权应当适用诉讼时效,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对此作出了例外规定,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其立法目的是保护近亲属之间不能依靠自己劳动收入而维持生活的人有权申请负有抚养、赡养或扶养义务的人给付费用,从而能够正常生活。
09-27 185次
结合彩礼的传统习俗因素及时代变化,将彩礼理解为男方家庭以结婚为目的对于包括出嫁女儿在内的女方家庭的赠与,父母及出嫁女儿共同对受赠财产享有利益,无疑更为合理,更能兼顾中华传统文化伦理和新时代、新社会的要求,也更易为社会公众的情感所普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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