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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7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3:01 859次
代位继承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可继承的份额吗?是的,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民法典》之所以这么规定,是因为我国民法典对于代位继承的性质采取的是“代表权说”的观点,基于此,《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一)也规定了,如果被代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所以,关于代位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所谓的代表权说的观点,是指我国民法典对于代位继承权的性质,认为代位继承人只是代替被代位继承人的地位而享有的继承权,该代位继承权不是基于代位继承人自己的固有权利享有的。同时,民法典规定了只有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代位继承人才享有继承权,这是代位继承权发生的唯一的原因。
第二,如果被代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放弃继承权的,代位继承人则不能代位继承。但是如果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的赡养扶助较多的,可以主张分得适当的遗产。
第三,尽管代位继承不受辈数的限制,但是必须强调的是,无论是被继承人的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还是玄孙子女,其只能是代位继承或者再代位继承其父亲或母亲应继承的份额,不能突破按支继承和子股衡平的原则。如果代位继承人也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那么代位继承人的子女也只能再代位取得其父或母应继承的份额,代位继承人的子女并非直接代位取得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应继承的份额。
第四,如果发生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杀害其父母的,该孙子女或外孙子女丧失了对其父母的遗产继承权,但是并不因此而丧失对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遗产的代位继承权。这种情况是比较尴尬的,根据现在民法典的规定,既然代位继承权的权利来源于代位继承人的父母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那么在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已经丧失了对其父母遗产的继承权,为什么还能代位取得其父母应当继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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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条(《民法典》第1128条)第3款规定,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也即,如果被代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则无权再继承遗产。相应地,代位继承人原则上也就不能再主张代位继承。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此时代位继承人不能主张代位继承,但仍可参照遗产酌分请求权的相关规定,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主张分得适当遗产。对此,《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第17条已经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以适当分给遗产。此外,因代位继承人或再代位继承人只是代位其父或母行使继承权,故其继承的遗产原则上仅限于被代位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但考虑到代位继承人和其他继承人之间的情况差异性,代位继承人作为继承人还应接受《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的调整。对此,《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第16条也已规定,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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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继承人可作为代位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适当分得遗产。
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代位继承人与被继承人长期生活在一起,相互照顾体贴,对被继承人特别是老年人起到了精神慰藉的作用,应多分遗产。
7天前 161次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继承人可作为代位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适当分得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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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诗元律师 08-22
崔博律师 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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