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29 婚姻家庭 离婚财产纠纷 781次
前言:
情侣恋爱期间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但因一系列情况双方最终分手没有走到一起,没有步入婚姻的殿堂,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该如何分配?近日某某市法院立法公开宣判了一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
案情介绍:
常某与金某系为情侣关系。2020年9月,为了结婚所需婚房,双方共同出资在某市某小区购买商品房一套,装修后入住。因常某银行征信出现问题,房屋产权证登记在被告金某一人名下,成为其单独所有。
但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因矛盾产生纠纷,两人感情关系破裂。常某便将金某诉至法院,请求对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进行分割,并要求被告金某返还原告常某房屋装修费用等共计21万余元。案件审理过程中,原、被告矛盾冲突尖锐,承办此案的法官多次沟通均无法促成有效调解。
法院判决:
1、依法判决被告金某返还原告常某房屋出资及折价款114428元;
2、涉案房产及屋内装饰装修、家具家电归被告金某所有。
律师评析:
第一,原、被告双方主要争议内容为涉案房产。该房产购买于双方同居期间,并且通过双方共同出资,虽登记在被告金某名下,但应为双方同居生活期间的共同财产。而涉案房产虽系原、被告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但房屋产权登记在被告金某名下,向银行贷款人也为金某,并且原告常某自身存在征信问题,不符合贷款买房的限制性要求,因此,涉案房产应归被告金某所有。
第二,本案中原告主张由被告返还21万元首付款,却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被告承认其自行出资的首付款为13万元,其余的首付款均由原告出资。根据涉案房屋首付款21万余元的实际情况,法院确认原告出资为8万元。并且在涉案房屋购买时间较短,在其后的短时间内房价并未有较大的起伏波动。因此法院依据双方各自出资情况对房屋价值进行分割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根据本条(《民法典》第1128条)第3款规定,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也即,如果被代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则无权再继承遗产。相应地,代位继承人原则上也就不能再主张代位继承。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此时代位继承人不能主张代位继承,但仍可参照遗产酌分请求权的相关规定,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主张分得适当遗产。对此,《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第17条已经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以适当分给遗产。此外,因代位继承人或再代位继承人只是代位其父或母行使继承权,故其继承的遗产原则上仅限于被代位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但考虑到代位继承人和其他继承人之间的情况差异性,代位继承人作为继承人还应接受《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的调整。对此,《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第16条也已规定,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05-14 534次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继承人可作为代位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适当分得遗产。
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代位继承人与被继承人长期生活在一起,相互照顾体贴,对被继承人特别是老年人起到了精神慰藉的作用,应多分遗产。
05-14 243次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继承人可作为代位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适当分得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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