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01 婚姻家庭 离婚 683次
作为一个做了大量离婚案件的律师,经常被问到的一个问题就是,我的丈夫(妻子)出轨了,和第三者在外面同居了,有什么办法可以找到他(她)出轨的证据,能不能让他(她)净身出户。今天我以此文做一个统一的回复,即使在民法典生效后,当事人提供的或者通过法院调取的开房记录一般只能证明对方婚外有不正当性行为,并不一定能够离婚损害赔偿。只有持续性的不正当关系,法院才可能支持离婚损害赔偿。
案例分析:
王某(男)和刘某(女)与2010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后生活一直相敬如宾,但是自2020年下半年起,刘某发现王某下班越来越晚,上交的工资也越来越少,并时常出现夜不归宿的现象,每次询问王某也是以工作原因搪塞。后刘某无意间发现其与李某有暧昧的聊天记录。遂怀疑王某有了外遇,一起之下,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并要求王某支付损害赔偿金10万元。
刘某向法院申请调取王某与李某的开房记录和酒店路线,证实双方有过多次亲昵举动。经法院审理,判令二人离婚并判令王某支付刘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律师说法:
根据任何离婚赔偿背后的法律依据都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如果夫妻一方存在长时间与他人同居状况,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单一的一次同居很难得到支持。同时根据庭审现状,主张同居的举证责任在受害方,那么相关证据一般是怎么获得的呢。
日常中的开房记录一般可通过三个途径获得。第一类,通过法院调查取证。第二类,通过律师调查函,第三类通过一些非常规手段如偷拍、偷录。其中第一类获取的证据最安全。而第二类是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方式。第三类则多证据合法性存在瑕疵,无法被法院采纳。
总而言之,“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举证标准较高,建议有相关法律需求的当事人委托律师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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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本条将抚养费请求权的主体确定为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在我国国情下,子女年满18周岁,虽已成人,但尚在各类高校就读,一时无法工作,无法自己养活自己的情况将会愈加普遍,这时父母只要还有负担能力,应该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让孩子完成学业。但如果父母确实没有能力给付,孩子又已经年满18周岁,子女要求父母必须给付自己上大学的费用是不合理的,因为这不是父母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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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原则上,其作为债权请求权应当适用诉讼时效,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对此作出了例外规定,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其立法目的是保护近亲属之间不能依靠自己劳动收入而维持生活的人有权申请负有抚养、赡养或扶养义务的人给付费用,从而能够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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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彩礼的传统习俗因素及时代变化,将彩礼理解为男方家庭以结婚为目的对于包括出嫁女儿在内的女方家庭的赠与,父母及出嫁女儿共同对受赠财产享有利益,无疑更为合理,更能兼顾中华传统文化伦理和新时代、新社会的要求,也更易为社会公众的情感所普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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