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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1:01 36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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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2 刑事辩护 暴力犯罪 2:13 1244次
哎呦最近啊,广东医科大学玻璃瓶杀人事件可是闹的沸沸扬扬,因一次男子插队问题,短发女子使用玻璃瓶将其后颈部刺伤,男子并未反抗,事后女子被家人接回家中。我们来分析一下其中的法律问题,有很多人疑问啊,警方为什么没有对该女子采取强制措施?其中是否涉及到故意伤害罪,甚至故意杀人罪。首先我们需要清楚的是,故意伤害罪的入刑标准,是要达到轻伤以上,被害人需要到公安机关指定的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如果没有做伤情鉴定,则无法得知伤情轻重。根据相关媒体的报道女子已被家人接回家中,且双方已经达成了和解,那么我猜测啊,大概率是男子已经做了伤情鉴定,伤害结果没有达到轻伤以上,或者男子并没有做伤情鉴定,直接与伤人女子达成了和解。那么为什么没有做伤情鉴定,这其中的原因我们就不得而知了。本案若是伤害结果严重,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那么案件就属于公诉案件,即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公安机关也会将案件移交检察院提取公诉,除非双方达成赔偿谅解协议,犯罪嫌疑人自首认罪认罚态度良好。个别情况下公诉机关会做出不起诉决定,不然伤人者难逃法律的制裁。是否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要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进行判定,分析其主观意图犯罪动机,是否存有预谋、持有凶器类型、打击力度频次部位等因素综合认定,该女子作为在医科大学接受高等教育的成年人,应当知道用玻璃瓶攻击后颈部会造成何种法律后果,但因目前没有足够的证据,仅根据视频中的信息,不足以认定该女子构成故意杀害罪。目前在实务中更倾向女子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所以啊先让子弹飞一会,我们要尊重法律,相信违法犯罪者会受到应有的制裁,同时提醒大家生活中要保护好自己,有些人啊咱们惹不起但是跑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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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375次
04-07 577次
03-18 816次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6天前 159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十次以上,或者三次以上且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升档量刑。对于上述“十次以上”“三次以上”的规定,在个案把握中,不宜简单以转账次数为标准,否则容易造成打击面过大、处罚过严的问题。 掩饰、隐瞒的次数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来认定。一般来说,认定为一次掩饰、隐瞒,必须是一个独立行为,包括独立的主观故意,独立的掩饰、隐瞒行为,以及独立的行为结果。如果基于同一个故意,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同时或者连续为多起上游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一般应认定为一次掩饰、隐瞒的行为。例如,行为人明知银行卡内接收的多笔资金均系他人诈骗犯罪所得,在同一地点集中将卡内资金连续转出、分流,以逃避追查的,应当认定为一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 为同一个上游犯罪行为人同一起犯罪事实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分多次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基于犯罪对象的同一性,一般也应当认定为一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例如,行为人明知银行卡内接收的一笔资金,系某一网络赌场的犯罪所得,仍按照上游开设赌场行为人的指令,将该笔资金在多个银行账号间来回转移并提现的,一般也应当认定为一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但是,如果行为人明知卡内还有诈骗团伙犯罪所得的赃款,而予以转移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次数则应当与上述转移赌资的行为分别计算。
04-11 498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02-27 321次
王诗元律师 08-22
崔博律师 07-18
林福明律师 07-17
师瑞律师 10-24
崔博律师 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