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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律师问答 母亲17年去世,我18年离婚,父亲21年去世,父母有两套房产

母亲17年去世,我18年离婚,父亲21年去世,父母有两套房产,我23年5月份把两套房产过户到我名下,请问前夫对这两套房产是否有继承权?

07-21 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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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福明

林福明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这是法律的规定。您父亲的遗产部分,与前夫没有关系,因为父亲去世时您已经离婚。您母亲的遗产部分,因为您母亲是在您和前夫的婚姻期间去世时,只是您办理继承过户手续的时间是在您离婚之后,这种情况下,我们见过法院不同的判决,有的认为与前夫有关系,有的认为没关系。另外,如果您的离婚协议或判决中,已经明确双方再无其他财产纠纷的,则即与前夫无关。
其他解答
关键

关键律师

北京裕仁律师事务所

如果被继承人都没有留下遗嘱,你母亲去世时尚在婚姻关系期间内,该遗产有你前夫的份额,但具体情况还要具体分析。

马伟

马伟律师

河南公义律师事务所

前夫没有权利分割。这属于你个人财产。夫妻离婚只存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两套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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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赢时代

律赢时代律师

北京裕仁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第1161条系在原《继承法》第33条基础上修改而来,文字表述上更为简洁达意。具体来看,规定税款属于“依法应当缴纳”的款项,强调了税款的强制性、严肃性;“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强调实际继承多少遗产就清偿多少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符合权利与义务一致的原则。同时规定,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律赢时代

律赢时代律师

北京裕仁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第1160条是关于无人继承财产归属的相关规定,在原《继承法》第32条基础上修改而来,新增“用于公益事业”,明确限定了归国家所有的无主遗产的用途,确保遗产物尽其用。这也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和人们生育理念改变,独生子女家庭、丁克家庭越来越多,人口老龄化加深,失独老人和孤寡老人日渐成为特殊群体,遗产无人继承的概率大大提升的社会现实。

律赢时代

律赢时代律师

北京裕仁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第1155条是关于胎儿预留份的规定,本条是在原《继承法》第28条的基础上修改而来,将“胎儿出生时”修改为“胎儿娩出时”,与《民法典》第16条的表述相一致,也更为精准规范。遗产分割时,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都应当为胎儿保留其应继承的份额,强化对胎儿权益的保护。同时规定,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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