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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律师问答 母亲17年去世,我18年离婚,父亲21年去世,父母有两套房产

母亲17年去世,我18年离婚,父亲21年去世,父母有两套房产,我23年5月份把两套房产过户到我名下,请问前夫对这两套房产是否有继承权?

07-21 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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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福明

林福明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这是法律的规定。您父亲的遗产部分,与前夫没有关系,因为父亲去世时您已经离婚。您母亲的遗产部分,因为您母亲是在您和前夫的婚姻期间去世时,只是您办理继承过户手续的时间是在您离婚之后,这种情况下,我们见过法院不同的判决,有的认为与前夫有关系,有的认为没关系。另外,如果您的离婚协议或判决中,已经明确双方再无其他财产纠纷的,则即与前夫无关。
其他解答
关键

关键律师

北京裕仁律师事务所

如果被继承人都没有留下遗嘱,你母亲去世时尚在婚姻关系期间内,该遗产有你前夫的份额,但具体情况还要具体分析。

马伟

马伟律师

河南公义律师事务所

前夫没有权利分割。这属于你个人财产。夫妻离婚只存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两套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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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赢时代

律赢时代律师

北京裕仁律师事务所

根据本条(《民法典》第1128条)第3款规定,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也即,如果被代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则无权再继承遗产。相应地,代位继承人原则上也就不能再主张代位继承。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此时代位继承人不能主张代位继承,但仍可参照遗产酌分请求权的相关规定,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主张分得适当遗产。对此,《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第17条已经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以适当分给遗产。此外,因代位继承人或再代位继承人只是代位其父或母行使继承权,故其继承的遗产原则上仅限于被代位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但考虑到代位继承人和其他继承人之间的情况差异性,代位继承人作为继承人还应接受《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的调整。对此,《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第16条也已规定,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律赢时代

律赢时代律师

北京裕仁律师事务所

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代位继承人与被继承人长期生活在一起,相互照顾体贴,对被继承人特别是老年人起到了精神慰藉的作用,应多分遗产。

律赢时代

律赢时代律师

北京裕仁律师事务所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继承人可作为代位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适当分得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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