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27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209次
下落不明人的财产可以继承吗?必须是确定下落不明的人已经死亡才可以对他的财产进行继承,单纯只是下落不明而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已经死亡的,其财产仍然属于下落不明人本人所有,继承人只能是代管,不能进行继承。
大家要注意,法律上的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两种,这两种情况都将发生遗产继承。对于下落不明的情况,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已经死亡,又没有任何音讯的,可以申请宣告死亡,完后对其财产进行继承分割。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家人等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下落不明的人死亡。但是,如果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且经有关机关证明该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所以,如果下落不明已经多年,应当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从法院宣告死亡之日起,其财产即为遗产,继承开始,继承人可以请求进行继承分割。
另外,如果将来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当撤消对他的死亡宣告。宣告死亡的判决撤消后,他可以请求返还已经被继承或者被处置的财产。他的配偶没有再婚的,那么他们的夫妻关系自行恢复。已经再婚的、或者再婚后又离婚的、或者再婚后配偶死亡的,不恢复。
《民法典》第1161条系在原《继承法》第33条基础上修改而来,文字表述上更为简洁达意。具体来看,规定税款属于“依法应当缴纳”的款项,强调了税款的强制性、严肃性;“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强调实际继承多少遗产就清偿多少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符合权利与义务一致的原则。同时规定,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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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160条是关于无人继承财产归属的相关规定,在原《继承法》第32条基础上修改而来,新增“用于公益事业”,明确限定了归国家所有的无主遗产的用途,确保遗产物尽其用。这也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和人们生育理念改变,独生子女家庭、丁克家庭越来越多,人口老龄化加深,失独老人和孤寡老人日渐成为特殊群体,遗产无人继承的概率大大提升的社会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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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155条是关于胎儿预留份的规定,本条是在原《继承法》第28条的基础上修改而来,将“胎儿出生时”修改为“胎儿娩出时”,与《民法典》第16条的表述相一致,也更为精准规范。遗产分割时,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都应当为胎儿保留其应继承的份额,强化对胎儿权益的保护。同时规定,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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