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25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371次
大家好,我是北京遗产继承专业律师林福明。
房子设立居住权了还能继承吗?居住权的问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新规定,一种是基于合同设立居住权,另一种是基于遗嘱设立居住权。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内容,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房产继承案件中,经常会遇到要继承的房产被设立了居住权,尤其是以遗嘱的方式设立的居住权。也就是说,被继承人在立遗嘱时,在遗嘱中写明房产归谁继承所有的时候,同时也很有可能会写明该房产由谁居住使用,即被继承人在立遗嘱时为其牵挂的人设立居住权。这里的“牵挂的人”最有可能的是被继承人的配偶,也有可能是需要房产遗嘱继承人继续照顾的有残疾的子女,还有可能是与被继承人(一般为丧偶的情况下)产生感情的其他人(如保姆)等。
因此,在房产继承案件的司法实践中,房产继承人通常会与房产的居住权人协商,双方针对房产归属和居住权补偿进行充分沟通,争取彻底解决纠纷,这对于房产的居住权人来说也是好事,可以避免房产被转让或者居住被干扰等各种担心。通常情况下,第一种解决方案是,由房产继承人“买断”居住权人的居住权,给予居住权人合理的经济补偿。第二种解决方案是,房产归属居住权人所有,居住权人给予房产遗嘱继承人房屋折价补偿款。
第二种解决方案,居住权人获得了房屋的所有权,该权利显然是比居住权更全面的权利,尽管这样可以达到定纷止争的社会效果,但这种方案与被继承人的遗愿并不一致,而且,如果居住权人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折价款,则将面临着巨额债务或者将来被强制执行的风险,获得了房屋所有权是否真正保障了居住权或切身利益,对于居住权人则应当慎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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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本条将抚养费请求权的主体确定为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在我国国情下,子女年满18周岁,虽已成人,但尚在各类高校就读,一时无法工作,无法自己养活自己的情况将会愈加普遍,这时父母只要还有负担能力,应该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让孩子完成学业。但如果父母确实没有能力给付,孩子又已经年满18周岁,子女要求父母必须给付自己上大学的费用是不合理的,因为这不是父母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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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原则上,其作为债权请求权应当适用诉讼时效,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对此作出了例外规定,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其立法目的是保护近亲属之间不能依靠自己劳动收入而维持生活的人有权申请负有抚养、赡养或扶养义务的人给付费用,从而能够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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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彩礼的传统习俗因素及时代变化,将彩礼理解为男方家庭以结婚为目的对于包括出嫁女儿在内的女方家庭的赠与,父母及出嫁女儿共同对受赠财产享有利益,无疑更为合理,更能兼顾中华传统文化伦理和新时代、新社会的要求,也更易为社会公众的情感所普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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