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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继承权的生效时间

2023-07-17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2:47 355次

视频内容

丧失继承权的生效时间。大家都知道,《民法典》继承编规定了五种丧失继承权的事由,前两种为绝对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后三种为相对丧失继承权情形,但无论是哪种情形的继承权丧失,其丧失继承权的生效时间都应当为被继承人死亡之时。



尽管各个国家对于继承权丧失的确认有不同的规定,有的采取自然失权主义,有的采取宣告失权主义。我国《民法典》对继承权丧失的规定采取的是自然失权主义,即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丧失继承权法定事由的行为,从该行为发生之时该行为人即丧失继承权,而无须通过法院的宣告。尽管《民法典》继承编的司法解释(一)规定了如果因继承权丧失问题产生纠纷向法院起诉的由法院判决确认是否丧失继承权,这个规定不能理解为丧失继承权必须经过法院判决确认,更不能理解为以法院判决之日为丧失继承权之时,法院的判决也只是对是否存在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进行确认。


因为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的,继承权也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才产生的,所以丧失继承权的生效时间应当为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如果丧失继承权法定事由的行为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那么行为人从丧失继承权法定事由的行为发生之日就已失去继承人的资格,不再属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并从被继承人死亡时丧失继承权。如果丧失继承权法定事由的行为发生在被继承人去世之后,其丧失继承权的效力也是要溯及到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尽管因是否继承权丧失纠纷由法院进行判决,法院最终判决确认丧失继承权同样是要追溯到被继承人死亡之时。


另外,提醒大家一点,丧失继承权仅限于对某一个具有丧失继承权事由的特定被继承人,比如说继承人故意杀害其母亲的,丧失对其母亲遗产的继承权,但不丧失对其父亲、其配偶、其子女的遗产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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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的效力

根据本条(《民法典》第1128条)第3款规定,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也即,如果被代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则无权再继承遗产。相应地,代位继承人原则上也就不能再主张代位继承。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此时代位继承人不能主张代位继承,但仍可参照遗产酌分请求权的相关规定,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主张分得适当遗产。对此,《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第17条已经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以适当分给遗产。此外,因代位继承人或再代位继承人只是代位其父或母行使继承权,故其继承的遗产原则上仅限于被代位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但考虑到代位继承人和其他继承人之间的情况差异性,代位继承人作为继承人还应接受《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的调整。对此,《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第16条也已规定,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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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继承人可作为代位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适当分得遗产。

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代位继承人与被继承人长期生活在一起,相互照顾体贴,对被继承人特别是老年人起到了精神慰藉的作用,应多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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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适当分得遗产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继承人可作为代位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适当分得遗产。

05-14 30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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