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20 婚姻家庭 离婚财产纠纷 597次
在夫妻婚姻关系中,房产是非常重要的问题之一。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购买了房产,而女方没有出钱,那么在离婚时如何分割这个房产呢?
首先,需要明确夫妻双方在购买房产时的具体状况。如果夫妻双方在购买房产时共同签署了购房合同,并且在房产证上注明了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这个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只有一方签署了购房合同,并且在房产证上只注明了该一方的名字,那么这个房产属于该一方的个人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在离婚时如何分割,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如果夫妻双方已经达成了协议,同意按照协议进行分割,那么按照协议进行分割即可。如果夫妻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裁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公平分配。具体来说,共同财产的分配应当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包括但不限于夫妻双方的收入、财产、婚姻期间共同承担的债务等因素。
总之,在婚后购买房产时,夫妻双方应该尽可能地达成协议,并且在购房合同中明确标注夫妻双方的名字。如果夫妻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裁决。
根据本条(《民法典》第1128条)第3款规定,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也即,如果被代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则无权再继承遗产。相应地,代位继承人原则上也就不能再主张代位继承。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此时代位继承人不能主张代位继承,但仍可参照遗产酌分请求权的相关规定,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主张分得适当遗产。对此,《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第17条已经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以适当分给遗产。此外,因代位继承人或再代位继承人只是代位其父或母行使继承权,故其继承的遗产原则上仅限于被代位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但考虑到代位继承人和其他继承人之间的情况差异性,代位继承人作为继承人还应接受《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的调整。对此,《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第16条也已规定,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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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继承人可作为代位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适当分得遗产。
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代位继承人与被继承人长期生活在一起,相互照顾体贴,对被继承人特别是老年人起到了精神慰藉的作用,应多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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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继承人可作为代位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适当分得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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