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24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181次
代书遗嘱是一种常见的遗嘱形式,是指由遗嘱人委托他人代为书写遗嘱内容的一种遗嘱形式。在代书遗嘱中,见证人是重要的角色,他们的职责是见证遗嘱的签订和执行过程,并证明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那么,代书遗嘱应当有几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呢?
根据中国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这些见证人应该是中立的,与遗嘱人、遗嘱继承人无任何利害关系,否则见证人的证言可能被认为是有偏见或不真实。见证人的身份应该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可以是任何成年人,但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是与遗嘱人有利益关系的人,或者是未成年人等不适宜担任见证人的人不得作为见证人。
在代书遗嘱的签订过程中,见证人应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见证遗嘱的签订和执行过程,并证明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如果见证人在见证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比如故意隐瞒事实、伪造证据等,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在制定代书遗嘱时,建议寻找专业的律师或公证机构进行见证和保管,以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民法典》第1161条系在原《继承法》第33条基础上修改而来,文字表述上更为简洁达意。具体来看,规定税款属于“依法应当缴纳”的款项,强调了税款的强制性、严肃性;“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强调实际继承多少遗产就清偿多少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符合权利与义务一致的原则。同时规定,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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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160条是关于无人继承财产归属的相关规定,在原《继承法》第32条基础上修改而来,新增“用于公益事业”,明确限定了归国家所有的无主遗产的用途,确保遗产物尽其用。这也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和人们生育理念改变,独生子女家庭、丁克家庭越来越多,人口老龄化加深,失独老人和孤寡老人日渐成为特殊群体,遗产无人继承的概率大大提升的社会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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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155条是关于胎儿预留份的规定,本条是在原《继承法》第28条的基础上修改而来,将“胎儿出生时”修改为“胎儿娩出时”,与《民法典》第16条的表述相一致,也更为精准规范。遗产分割时,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都应当为胎儿保留其应继承的份额,强化对胎儿权益的保护。同时规定,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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