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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范文

2022-11-04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428次

文书简介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其财产或其他事务进行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文书样式



遗嘱



立遗嘱人:


我 ,特立此遗嘱,对 作如下处理:



一、


二、


三、


本遗嘱一式 份,由 各执一份,存公证处一份。


本遗嘱由监督执行。


立遗嘱人:


证明人:


代书人:


××××年××月××日



制作要点



1. 标题:写“遗嘱”或“某某的遗嘱”。



2. 立遗嘱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住址等。



3. 立遗嘱原因。常见的立遗嘱的原因有:“因年老多病,不久于人 世,恐去世后家属子女为继承遗产发生纠纷”;“因生前受好友(或邻 居、远亲)体贴、照顾,为报其深情厚谊”;“因命旦夕,为表眷子之心


(或为表恋故土之情)”等。在制作时,要表明立遗嘱人立遗嘱的真实意图。



4. 遗嘱事项:这是遗嘱的主要部分,一定要写得清楚、明白、具体。本部分一般包括:立遗嘱人的财产说明,如房产、存款、股票、汽车、


现金、债权等;其财产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是否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财产如何处理,如何分配;立遗嘱人的相关事务的执行;如债权债务问题、财产分配问题、保险问题、信函呈送;等等。



5. 写明所立遗嘱的份数以及遗嘱在何处保存、由何人或何机关监督执行等,曾订立过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声明以最后的遗嘱为有效遗 嘱。



6. 立遗嘱人签名盖章,注明日期;如有证明在场,证明人也应签名盖章。如系请人代书,代书人应签名盖章。如果有书证、物证和需要附带说明的问题,可以附项内注明。



实例示范



老人高某的老伴已经去世,育有一儿一女。女儿已出嫁,儿子已成家。由于儿媳妇嫌弃高某,所以一直都由女儿照顾高某。后高某病重, 将不久于人世,高某担心按照农村的风俗女儿分不到遗产,便打算立下遗嘱,防止儿子独占家产。



遗嘱



立遗嘱人:高某,男,1945年2月3日生,汉族,身份证号:


××××××19450203××××,住××市××镇蔡家坡村。



我因年老体衰,患有脑出血,常年由女儿悉心照顾,近期我病情加


重,身体随时可能发生意外,为了防止日后因我的个人财产发生纠纷, 现经慎重考虑,特立此遗嘱,对我的财产作出如下处理:



一、位于××市××镇蔡家坡村的老房子3间由女儿高某如继承,另外2 间由儿子高某逸继承。



二、存款5万元由女儿高某如继承。



三、农用三轮车一辆由儿子高某逸继承。


四、老房子中的家具及装饰物全部由女儿高某如继承。五、本遗嘱委托肖某(男,汉族,身份证号:


××××××19650220××××,住××市××镇蔡家坡村)执行。



六、本遗嘱是由公证员根据我的意思打印,我确认无误并在本遗嘱上签名、捺指印。



七、本遗嘱一式三份,由本人与委托执行人肖某各执一份,××市公证处一份。



立遗嘱人:高某



2018年9月21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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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的效力

根据本条(《民法典》第1128条)第3款规定,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也即,如果被代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则无权再继承遗产。相应地,代位继承人原则上也就不能再主张代位继承。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此时代位继承人不能主张代位继承,但仍可参照遗产酌分请求权的相关规定,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主张分得适当遗产。对此,《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第17条已经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以适当分给遗产。此外,因代位继承人或再代位继承人只是代位其父或母行使继承权,故其继承的遗产原则上仅限于被代位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但考虑到代位继承人和其他继承人之间的情况差异性,代位继承人作为继承人还应接受《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的调整。对此,《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第16条也已规定,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05-14 533次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继承人可作为代位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适当分得遗产。

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代位继承人与被继承人长期生活在一起,相互照顾体贴,对被继承人特别是老年人起到了精神慰藉的作用,应多分遗产。

05-14 243次

对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适当分得遗产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继承人可作为代位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适当分得遗产。

05-14 30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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