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04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456次
文书简介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其财产或其他事务进行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文书样式
遗嘱
立遗嘱人:
我 ,特立此遗嘱,对 作如下处理:
一、
二、
三、
本遗嘱一式 份,由 各执一份,存公证处一份。
本遗嘱由监督执行。
立遗嘱人:
证明人:
代书人:
××××年××月××日
制作要点
1. 标题:写“遗嘱”或“某某的遗嘱”。
2. 立遗嘱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住址等。
3. 立遗嘱原因。常见的立遗嘱的原因有:“因年老多病,不久于人 世,恐去世后家属子女为继承遗产发生纠纷”;“因生前受好友(或邻 居、远亲)体贴、照顾,为报其深情厚谊”;“因命旦夕,为表眷子之心
(或为表恋故土之情)”等。在制作时,要表明立遗嘱人立遗嘱的真实意图。
4. 遗嘱事项:这是遗嘱的主要部分,一定要写得清楚、明白、具体。本部分一般包括:立遗嘱人的财产说明,如房产、存款、股票、汽车、
现金、债权等;其财产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是否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财产如何处理,如何分配;立遗嘱人的相关事务的执行;如债权债务问题、财产分配问题、保险问题、信函呈送;等等。
5. 写明所立遗嘱的份数以及遗嘱在何处保存、由何人或何机关监督执行等,曾订立过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声明以最后的遗嘱为有效遗 嘱。
6. 立遗嘱人签名盖章,注明日期;如有证明在场,证明人也应签名盖章。如系请人代书,代书人应签名盖章。如果有书证、物证和需要附带说明的问题,可以附项内注明。
实例示范
老人高某的老伴已经去世,育有一儿一女。女儿已出嫁,儿子已成家。由于儿媳妇嫌弃高某,所以一直都由女儿照顾高某。后高某病重, 将不久于人世,高某担心按照农村的风俗女儿分不到遗产,便打算立下遗嘱,防止儿子独占家产。
遗嘱
立遗嘱人:高某,男,1945年2月3日生,汉族,身份证号:
××××××19450203××××,住××市××镇蔡家坡村。
我因年老体衰,患有脑出血,常年由女儿悉心照顾,近期我病情加
重,身体随时可能发生意外,为了防止日后因我的个人财产发生纠纷, 现经慎重考虑,特立此遗嘱,对我的财产作出如下处理:
一、位于××市××镇蔡家坡村的老房子3间由女儿高某如继承,另外2 间由儿子高某逸继承。
二、存款5万元由女儿高某如继承。
三、农用三轮车一辆由儿子高某逸继承。
四、老房子中的家具及装饰物全部由女儿高某如继承。五、本遗嘱委托肖某(男,汉族,身份证号:
××××××19650220××××,住××市××镇蔡家坡村)执行。
六、本遗嘱是由公证员根据我的意思打印,我确认无误并在本遗嘱上签名、捺指印。
七、本遗嘱一式三份,由本人与委托执行人肖某各执一份,××市公证处一份。
立遗嘱人:高某
2018年9月21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03-18 425次
03-15 490次
男女双方婚后共同生活较长时间且已育有子女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彩礼能返还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关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应返还彩礼的规定,应当限于未共同生活的情形。已经共同生活的双方因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权利义务关系,但在审理彩礼返还纠纷时,不应当忽略共同生活的“夫妻之实”。双方当事人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按照当地习俗举办了婚礼,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三年有余,且已生育一子,驳回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有利于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特别是对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
07-30 142次
根据本条(《民法典》第1128条)第3款规定,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也即,如果被代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则无权再继承遗产。相应地,代位继承人原则上也就不能再主张代位继承。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此时代位继承人不能主张代位继承,但仍可参照遗产酌分请求权的相关规定,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主张分得适当遗产。对此,《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第17条已经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以适当分给遗产。此外,因代位继承人或再代位继承人只是代位其父或母行使继承权,故其继承的遗产原则上仅限于被代位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但考虑到代位继承人和其他继承人之间的情况差异性,代位继承人作为继承人还应接受《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的调整。对此,《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第16条也已规定,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05-14 566次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继承人可作为代位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适当分得遗产。
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代位继承人与被继承人长期生活在一起,相互照顾体贴,对被继承人特别是老年人起到了精神慰藉的作用,应多分遗产。
05-14 278次
王诗元律师 08-22
邵飞律师 03-18
师瑞律师 10-24
崔博律师 07-18
林福明律师 07-17
饶婷婷律师 07-12
企业破产后被遗忘的打工人,律师接受委托帮助员工确认了职工债权
沈光辉律师 09-02
沈光辉律师 09-14
从公司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中,看公司股东是否能够为公司尚未发生的债务做担保
邵飞律师 03-11
律赢时代律师 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