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04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处理 320次
在拥挤的马路上发生磕磕碰碰是难免的,不过对于车辆事故如果处理不当的话之后可能会带来更严重的后果,那么司机在遇到事故时该怎么进行处理呢?下面大家就一起来看一下车辆事故处理步骤。
车辆事故处理步骤
1、停车熄火,打开双闪
车辆事故处理步骤的第一步就应该停车后按规定拉紧手制动,切断电源,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红色三角),按规定放置危险警告标志。
2、查看事故车辆和人员
在做好警示后,要查看事故现场,评估事故严重程度。
如果事故并不严重,无人员伤亡、车辆可以移动,那么建议采取快速处理的方式解决。前提是要尽量保护好事故现场,在拍照记录之前,不要移动车辆,防止事故责任难以认定。
如果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则拨打120优先救助伤者。在不必要的情况下,不要移动伤者,以免造成二次损伤。
3、在拨打122报警之后,可以拨打自己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
车辆事故处理步骤
注意:
事故发生后一定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一般超过48小时未报案,就可能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了。
如果事故发生时只拨打了保险公司报案,但没有拨打122报警,而且事后双方有争议,那么也可以通过现场照片,在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的交警处认定事故责任,并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再处理后续事情。
好了,今天律赢时代网为大家介绍的车辆事故处理步骤就到这里了,希望对您的疑问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懂的地方想要找律师咨询,可以联系我们的专业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受害人在起诉前由交警部门委托进行了伤残等级鉴定,起诉后加害人提出异议并要求重新鉴定。法院在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委托另一鉴定机构对受害人进行了第二次伤残鉴定,并采纳了该次鉴定结果。对该受害人的误工费计算时间应截至哪一天,一种意见认为,误工费应算至第一次定残日前一天,因为第一次伤残鉴定已经确定了伤残,可以算作误工的截止时间。另一种意见认为,该受害人的误工费应算至第二次定残日前一天,理由是法院应当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作出裁判。本案法院采信了第二次伤残鉴定的结论,也就推翻了第一次评残的结论,第一次评残也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法院应以第二次伤残鉴定的时间来确定误工费的数额。请问,哪种意见正确?理论上,对受害人的赔偿采完全赔偿原则,受害人受伤之日至定残之日前一日的误工损失与定残之后的残疾赔偿金之和正好是对其所受伤害的完全赔偿。同意第二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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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机动车辆中的“车上人员”能否转化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
当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如本车人员脱离了被保险车辆,不能视其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不应将其作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赔偿范围的理赔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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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能否以已向被保险人理赔为由对抗受害人的交强险赔偿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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