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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基础法律关系清算达成的借贷关系,可以民间借贷纠纷诉讼

因基础法律关系清算达成的借贷关系,可以民间借贷纠纷诉讼

2023-12-04 经济纠纷 民间借贷 607次

案情介绍:

陶某某及其妻子吴某经人介绍向赵某某采购化妆品。2017年7月,吴某根据赵某某要求向赵某某共计支付2,042,694元货款,赵某某提供了价值334,268.66元货物之后,因经营困难一直未再供货。2017年9月27日,赵某某向吴某出具欠条,认可其欠吴某货款1708425.34元并承诺分两期还款。


因赵某某长期未归还上述欠款,陶某某要求赵某某为上述欠款提供抵押。2018年3月1日,赵某某提出陶某某再借给其人民币900,000元清偿以其名下房产进行抵押的债务后,对陶某某上述债权进行抵押登记;陶某某同意赵某某提出的方案并向其支付了人民币900,000元。同时,双方就上述两笔欠款进行清算并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600,000元,借款期限为三个月。借款期限届满,赵某某未依约向陶某某还款,遂陶某某以民间借贷纠纷提起诉讼。


律师分析:

本案原本有两个法律关系,一是吴某与赵某某于2017年9月形成的拖欠货款的买卖合同关系,二是陶某某与赵某某于2018年3月形成的借贷关系。陶某某、赵某某二人对上述两个法律关系形成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并达成和解,形成赵某某向陶某某借款260万元的一个借贷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因此,本案陶某某与赵某某对非民间借贷因其的债权纠纷进行了清算达成借款协议后,就可以以民间借贷纠纷进行诉讼。


另,本案原为两个法律关系,诉讼时应按照每个法律关系分别诉讼主张;后双方对两个法律关系进行清算形成一个清算后的法律关系,即可依据清算后的法律关系提起一个诉讼。


律师提醒:

欠条/借条不仅可基于借贷关系形成,也可能基于拖欠货款、工资、其他应偿还款项所形成,因此,诉讼时应明确区分不同法律关系主张权利。


对于借款、货物交易,通常存在相同当事人之间由多笔款项形成的纠纷,又不属于同一合同项下款项,甚至没有签订合同时,可以双方对多笔款项进行结算形成累计债权债务,从而可就累计债权债务为依据更有效的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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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会出现终本结案的情况?

“终本”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财产暂时无法处置的案件,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暂时终结案件执行程序的一种执行案件的结案方式。“终本”只是暂时性停止案件执行程序,而不是免除被执行人的义务,已经采取的失信、限制消费、限制出境等信用惩戒措施依旧有效。“终本”后,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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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能对被执行人进行实时定位吗?

定位是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中采取的技术侦查手段,有其严格的适用范围。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可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冻结、扣押、评估、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等强制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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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会采取哪些措施?

1.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责令其期限内履行义务并报告财产。 2.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或者线下调查的方式查控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不动产、证券、车辆、股权等财产情况,并对相关财产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执行措施。对于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将依法评估、拍卖其财产。 3.对于不主动履行生效文书确定义务的,法院将会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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