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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3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245次
大家好,我是北京遗产继承专业律师林福明。
未经全体继承人同意的遗产分割协议无效。只有部分继承人同意并签署的遗产继承分割协议,不能代表全体继承人的意思,该遗产继承分割协议应为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视为全体继承人共同共有。
在遗产继承纠纷案件的实际办案中,经常会遇到尽管遗产继承分割协议书上有个别继承人没有签名,是否该个别继承人不予认可,但是,如果其他继承人有确凿的证据能够证明当时曾征求过该个别继承人的意见,该个别继承人曾经口头同意过,只是由于某种原因没有签名,那么,该遗产分割协议是有效的。比如说,遗产分割协议是在居委会或村委会的参与下达成的,或者能够提供证明当时该个别继承人曾同意的录音录像或证人的,可以提供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录音录像和证人进行佐证。
另外,在农村或个别的一些地方,认为女儿嫁出去了,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利,遗产应该归儿子继承,在这种错误思想的影响下,遗产分割协议的达成往往没有女性继承人的签名,甚至认为没有必要、也没有征求她们的意见,这种遗产分割协议应为无效。
《民法典》第1161条系在原《继承法》第33条基础上修改而来,文字表述上更为简洁达意。具体来看,规定税款属于“依法应当缴纳”的款项,强调了税款的强制性、严肃性;“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强调实际继承多少遗产就清偿多少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符合权利与义务一致的原则。同时规定,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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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160条是关于无人继承财产归属的相关规定,在原《继承法》第32条基础上修改而来,新增“用于公益事业”,明确限定了归国家所有的无主遗产的用途,确保遗产物尽其用。这也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和人们生育理念改变,独生子女家庭、丁克家庭越来越多,人口老龄化加深,失独老人和孤寡老人日渐成为特殊群体,遗产无人继承的概率大大提升的社会现实。
11-22 277次
《民法典》第1155条是关于胎儿预留份的规定,本条是在原《继承法》第28条的基础上修改而来,将“胎儿出生时”修改为“胎儿娩出时”,与《民法典》第16条的表述相一致,也更为精准规范。遗产分割时,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都应当为胎儿保留其应继承的份额,强化对胎儿权益的保护。同时规定,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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