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19 经济纠纷 债权债务 481次
常言道,婚姻不可儿戏,但是现代生活中,常有投机者把离婚制度视为牟利工具,通过「假离婚」获得不法利益,这不但玷污了婚姻关系的纯洁性,突破了社会道德的底线,也违背了法律规定。
法律上如何认定「假离婚」逃债的行为呢?
对于「假离婚」逃债的行为,债权人有哪些救济手段呢?
一、案例回顾
王二因欠债太多,与妻子爱莲谋划,通过「假离婚」来赖账。
2019年12月5日,二人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双方同意解除夫妻关系,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的房屋归女方所有,所有存款归女方所有,所有债务由男方承担。
同日,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
2020年,债权人高丽告到法院,要求王二偿还已经拖欠2年的借款100万元本金及利息。
高丽胜诉后,案件进入执行阶段,经法院调查,发现王二已经离婚,名下没有任何财产,王二名下的房产被转到前妻爱莲名下。
债权人高丽将二人告到法院,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书》中有关“房屋归女方所有、全部债务由男方承担”的约定无效。
二、法院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涉案房屋属于王二夫妻共有,《离婚协议书》中关于房屋的处分行为,导致王二财产不当减少,严重危害债权人高丽的债权。
最终,法院判决该约定无效,支持了债权人高丽的诉讼请求。
三、律师说法
1.实务中,法院通过哪些标准认定债务人属于「假离婚」逃债呢?
第一,离婚的方式是协议离婚、调解离婚还是判决离婚。
「假离婚」通常采取协议离婚或者法院调解离婚的方式。
第二,离婚时财产分割的约定是否显失公平。
比如,《离婚协议书》约定,全部共同财产归一方所有,全部债务归另一方所有。
第三,《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是否会导致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严重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
第四,离婚的时间节点。
「假离婚」的夫妻通常会在负担巨额债务之后,办理离婚手续。
2.对于「假离婚」逃债,法院会如何裁判呢?
法院在裁判时,会对假离婚中的婚姻关系和财产关系分别处理。
第一,对于婚姻关系,只要夫妻自愿离婚,并且办理了离婚手续,不管是不是假离婚,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均已解除。
如果离婚后,夫妻一方与第三人结婚,也不构成重婚罪。
第二,对于财产关系,《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如果存在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等情形时,法院通常会认定该约定无效或予以撤销。
第三,「假离婚」逃债行为,可能被认定为刑事犯罪。
「假离婚」转移财产、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情节严重的,法院还可能会认定行为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四、律师支招
1.遇到债务人「假离婚」逃债这种情况时,债权人应当如何维权呢?
第一,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全部债务由一方承担,也不能对抗债权人,该约定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仍然能起诉夫妻二人共同还债。
第二,对于结婚期间的个人债务,债权人可以起诉要求法院确认《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内容无效,或者行使第三人撤销权,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内容。
第三,债权人在拿到胜诉判决后,应尽快申请法院执行。
如果执行阶段中,债务人的前妻(前夫)拿着《离婚协议书》主张房产归自己所有,法院审查后发现属于「假离婚」逃债,将不予支持。
2.关于为规避购房政策「假离婚」的相关案例及法律分析,可以回顾往期文章:
3.实务中,「假离婚」逃债案件更为复杂,具体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规划最佳维权方案。
五、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条
2.《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房屋虽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但法院可在综合分析房屋的购买时间、产权登记时间、购房款支付和购买后的使用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认定房屋应为其父母的家庭共有财产,未成年子女不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并据此认定该子女对案涉房屋的权利不足以排除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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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未约定利息或者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如何处理?
民法典合同编第十二章借款合同规范的是所有类型的合同,既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而成立的借款合同即民间借贷合同,也包括依法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而成立的借款合同即金融借款合同。因此,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只要是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利息,那么无论该借款合同是金融借款合同还是民间借贷合同,也不管借款合同是自然人之间的还是非自然人之间的,一律视为不支付利息。此外,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三款前半句即“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也适用于除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之外的所有类型的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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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了设立担保物权应当订立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担保承诺函作为担保合同的一种形式,自然受到这些法条的规范,具有法律效力。那是否就表明,只要签了《同意担保承诺书》或者《同意担保承诺函》,因其具有法律属性,就一定要承担保证责任呢?其实,并不尽然。担保承诺函中,保证人承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承担担保责任,担保责任的范围、期限等应在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 司法实践中,常会出现未约定或未明确约定这些事项的情况,这就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补充解释。在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情况下,不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均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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