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27 经济纠纷 金融证券 568次
受益人和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时保险金的归属。同一事件,比如说地震、海啸、意外事故等事件。在这里,受益人和被保险人的死亡顺序很重要,如果受益人和被保险人相互存在继承关系的,将直接影响保险金的不同归属。关于在同一事件中死亡该如何确定死亡顺序的问题,《民法典》和《保险法》的规定是不一样的,这个是咱们这里要讲的重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为了尽量避免出现遗产无人继承的情况,推定没有法定继承人又没有遗嘱继承人的人先死亡。另外,根据基本生活经验,在意外事件中,一般年龄越大的人,存活的概率一般就越低,所以,如果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如果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但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则规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五条的规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存在继承关系,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人民法院应依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并按照保险法及本解释的相关规定确定保险金归属。
根据上面的法律规定,依据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的原则,在有关保险金的继承处理中,应当按照《保险法》的规定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而不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其他财产的继承仍应以《民法典》的规定为依据。
那么,既然是推定受益人先死亡,那么也就是在受益人死亡的时候被保险人尚未死亡,保险金尚未发生,这个时候,这份保险相当于没有受益人,随后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发生,既然没有受益人或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那么保险金即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依法进行继承。
房屋虽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但法院可在综合分析房屋的购买时间、产权登记时间、购房款支付和购买后的使用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认定房屋应为其父母的家庭共有财产,未成年子女不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并据此认定该子女对案涉房屋的权利不足以排除强制执行。
10-23 218次
民间借贷合同未约定利息或者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如何处理?
民法典合同编第十二章借款合同规范的是所有类型的合同,既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而成立的借款合同即民间借贷合同,也包括依法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而成立的借款合同即金融借款合同。因此,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只要是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利息,那么无论该借款合同是金融借款合同还是民间借贷合同,也不管借款合同是自然人之间的还是非自然人之间的,一律视为不支付利息。此外,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三款前半句即“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也适用于除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之外的所有类型的借款合同。
10-22 243次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了设立担保物权应当订立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担保承诺函作为担保合同的一种形式,自然受到这些法条的规范,具有法律效力。那是否就表明,只要签了《同意担保承诺书》或者《同意担保承诺函》,因其具有法律属性,就一定要承担保证责任呢?其实,并不尽然。担保承诺函中,保证人承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承担担保责任,担保责任的范围、期限等应在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 司法实践中,常会出现未约定或未明确约定这些事项的情况,这就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补充解释。在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情况下,不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均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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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后被遗忘的打工人,律师接受委托帮助员工确认了职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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