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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9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2:16 280次
既有遗嘱又有遗赠,如何分配剩余遗产?这里讲的剩余遗产,指的是被继承人的遗产在偿还了被继承人生前的税款和债务后剩余的遗产。因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遗产必须先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税款和债务,而且是先由法定继承人负责从自己继承的遗产中进行清偿,不够还的,再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照比例以所得遗产进行清偿。
如果被继承人既立有遗嘱又立有遗赠,而且清偿了被继承人生前的税款和债务后遗产还有一定的剩余,但剩下的遗产不足以同时满足遗嘱和遗赠的金额,这种情况,如何分配剩余遗产?这在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剩余的遗产直接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进行平均分配,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之间不再区分具体分配比例。
第二种观点认为,剩余的遗产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照遗嘱金额和遗赠金额各自占两者之和的比例进行分配,而不考虑遗嘱和遗赠的时间先后顺序。
第三种观点认为,剩余遗产的分配应当尊重有对价优先和尊重被继承人意识自治的原则进行处理。根据这个原则,如果被继承人同时作出遗嘱和遗赠的,剩余遗产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照遗嘱金额和遗赠金额各自占两者之和的比例进行分配。但是,如果被继承人非同时作出遗嘱和遗赠的,那么,应当以时间在后的遗嘱或遗赠优先继承,这是尊重被继承人意思自治的体现,因为时间在后的遗嘱或遗赠才是被继承人最后的真实的意思表示。
根据本条(《民法典》第1128条)第3款规定,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也即,如果被代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则无权再继承遗产。相应地,代位继承人原则上也就不能再主张代位继承。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此时代位继承人不能主张代位继承,但仍可参照遗产酌分请求权的相关规定,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主张分得适当遗产。对此,《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第17条已经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以适当分给遗产。此外,因代位继承人或再代位继承人只是代位其父或母行使继承权,故其继承的遗产原则上仅限于被代位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但考虑到代位继承人和其他继承人之间的情况差异性,代位继承人作为继承人还应接受《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的调整。对此,《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第16条也已规定,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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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继承人可作为代位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适当分得遗产。
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代位继承人与被继承人长期生活在一起,相互照顾体贴,对被继承人特别是老年人起到了精神慰藉的作用,应多分遗产。
05-14 243次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继承人可作为代位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适当分得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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