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19 刑事辩护 经济犯罪 768次
这个咨询其实有些时候了,当时没有整理出来,正好这几天又看到了虚拟币的新闻,虽然国家层面禁止掉了,但依然还有不少人在做这个事情,那么涉及到的风险也需要参与者了解。
刑法的原则是罪刑法定,也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所以还是个相对死板的东西,普遍性的内容翻来覆去也就是这么几点;
从刑事风险的角度来讲,通过交易所,比如某币、某安、某易之类,来进行虚拟币、稳定币的购买,不论买的是现货也好,合约也好,目前来看是没有刑事风险的,当然前提是这个钱是你自己的,干净的,毕竟来路不干净的话,那在买币之前就有问题了。
购买以后,不论你是选择交换币种、上链还是提现到钱包,不管你用的热钱包还是冷钱包,对于它的法律关系本身并没有影响;
虚拟货币套利的基础在于不同平台之间、场内场外之间存在差价,同时也有大量的交易是不通过平台进行的纯场外交易,而从这个渠道买币到另外的渠道卖出的这个操作,就叫做搬砖;
而收钱的风险,可就比掏钱的风险大得多了,毕竟都是私下走账,谁知道这个钱的来源是不是合法,甚至明明知道来源不一定合法仍然去收了呢?
什么?你说不明知?不好意思,法律上的明知是可以通过行为推定的,即便这个事情在我的意识中是真的不知道,但我做了推定条款中的行为,比如隐蔽上网、加密通信等手段,懂的朋友应该知道我在说什么。
所以说,炒币也好,搬砖也好,是不是犯罪并不取决于买卖这个行为,而取决于用来买卖的这个钱的性质,至于可能会涉嫌什么犯罪,不同的行为模式,不同的侦查方向就会有不同的罪名;
这里也说个现象,有的朋友会认为一旦刑事案件涉及到诸如虚拟货币之类的新生事物,就需要特别专业的知识,其实还是要回归到传统的犯罪构成要件上来,咱一层一层剥开来看,不要慌,实际办过几个案子就基本上熟悉了。
我是沈律,我们一起成长。
10-09 602次
04-23 776次
04-07 977次
在司法机关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广大群众在生活中要加强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在购买、安装家庭摄像头时,应选择正规渠道购买;第一次使用软件系统时,要及时更改默认密码,并设置复杂度高的登录密码;及时升级系统补丁,养成良好的上网的习惯。此外,为了以防万一,用户最好不要将摄像头正对卧室等隐私区域,时常查看设备连接器,如果出现陌生的设备连接,很有可能已被人非法入侵,要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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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中,如何判定为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的身份认证信息10组以上的;(二)获取第(一)项以外的身份认证信息500组以上的;(三)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20台以上的;(四)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实施上述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一)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一)至第(四)项规定标准5倍以上的;(二)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本案中,刘某某通过非法方式获取他人网络监控摄像头账号、用户名、密码等信息,在未经他人允许的情况下,私自添加到相关APP中,控制他人监控摄像头设备四百余台,窥探他人隐私,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应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0-10 561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重在“非法控制”,即通过技术手段使计算机信息系统能够按照行为人指令运行,其本质在于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同时,该罪名的成立要求违法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程度,强调行为手段的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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