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天前 3:01 274次
6天前 1:38 488次
11-27 2:23 400次
11-24 1:59 486次
11-17 2:36 529次
2023-07-21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1:46 221次
遗嘱受益人无权要求提前知道遗嘱的内容。这个问题指的是在被继承人去世之前,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无权要求知道遗嘱的具体内容,这是对立遗嘱人的保护,同时也是为了防止家庭矛盾,更重要的是为了保障立遗嘱人的遗嘱自由权,因为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在立完遗嘱后仍然有权变更、撤回遗嘱,一旦遗嘱内容公开了,继承人之间或继承人与受遗赠人之间将出现冲突和矛盾,这不仅直接影响立遗嘱人变更、撤回遗嘱的自由,还难以避免会影响到家庭的团结与和睦,给立遗嘱人的晚年生活带来各种忧虑和不安。
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单方的、要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死因法律行为,在立遗嘱人生前,遗嘱只是成立但并未生效,只要立遗嘱人死亡的时候,继承才开始,遗嘱才生效。在立遗嘱人死亡之前,遗嘱受益人只是对遗产具有期待权,只有在立遗嘱人死亡之后,这种期待权才转化为既得权。所以,在立遗嘱人生前,遗嘱受益人无权要求知道遗嘱内容,立遗嘱人也没有义务告知,即使是遗嘱受益人知道了遗嘱内容,甚至持有遗嘱,也无权要求执行遗嘱内容,不得要求立遗嘱人提前将财产转移或交付给他。
《民法典》第1161条系在原《继承法》第33条基础上修改而来,文字表述上更为简洁达意。具体来看,规定税款属于“依法应当缴纳”的款项,强调了税款的强制性、严肃性;“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强调实际继承多少遗产就清偿多少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符合权利与义务一致的原则。同时规定,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11-22 432次
《民法典》第1160条是关于无人继承财产归属的相关规定,在原《继承法》第32条基础上修改而来,新增“用于公益事业”,明确限定了归国家所有的无主遗产的用途,确保遗产物尽其用。这也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和人们生育理念改变,独生子女家庭、丁克家庭越来越多,人口老龄化加深,失独老人和孤寡老人日渐成为特殊群体,遗产无人继承的概率大大提升的社会现实。
11-22 277次
《民法典》第1155条是关于胎儿预留份的规定,本条是在原《继承法》第28条的基础上修改而来,将“胎儿出生时”修改为“胎儿娩出时”,与《民法典》第16条的表述相一致,也更为精准规范。遗产分割时,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都应当为胎儿保留其应继承的份额,强化对胎儿权益的保护。同时规定,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1-22 402次
崔博律师 07-18
林福明律师 07-17
师瑞律师 10-24
崔博律师 07-18
王诗元律师 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