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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赔偿申请书

2022-12-25 刑事辩护 449次

   文书简介


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


文书样式


刑事赔偿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事项:







事实和理由:







此致


×××公安局(或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监狱)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附:相关证据材料。制作要点

1. 标题:写“刑事赔偿申请书”。


2. 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人是公民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申请人是法 人、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 的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


3. 请求事项:根据受损害的实际情况提出赔偿请求。要写清楚赔偿义务机关。依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提出明确具体的赔偿请求。


4. 事实和理由:写明受损害的来龙去脉和请求赔偿的理由,依据《国家赔偿法》相关条款请求予以赔偿。言辞要真实、恳切。


5. 尾部及附项:致送机关名称;申请人签名,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注明申请日期;附项附上相关证据及材料。


实例示范


某县公安机关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认为秦某与一起倒卖文物案有关,遂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十日后释放。之后秦某发现,此事是公安局副局长田某公报私仇,借机报复。秦某认为此次拘留对其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欲申请刑事赔偿。


刑事赔偿申请书


申请人:秦某,男,1978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市×× 县××路×号,电话:196××××8450。


赔偿要求:


1.请求赔偿因错误拘留而造成申请人被剥夺人身自由10日(自2019年

3月20日至2019年3月29日)的损失1000元;


2.自2019年3月20日至2019年3月29日的工资2000元。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原系××市××县居民,2019年3月20日,县公安局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认为我与一起倒卖文物案有关,因而无故将我拘留10日。


错误拘留不仅让申请人蒙受了巨大的冤屈,在一段时间内限制了申请人的合法自由,也使法律权威受到了打击。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向县公安局提出以上赔偿要求,请依法予以解决。




此致


××县公安局



申请人:秦某


2019年4月10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第十八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第十九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


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1]



(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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