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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0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270次
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顺序是什么?这里的清偿顺序,指的是遗产继承分割时,包括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以及可能分得遗产的其他人等可能继承得到遗产的全部人员,应当按照什么顺序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税款和债务。
首先,不能突破必留份制度。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在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之前,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无论税款和债务有多少,不能突破法定的必留份制度,这是基本人权。
其次,由法定继承人先清偿。法定继承人为多人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为法律规定,遗产在分割之前属于各继承人共同所有。当然是以法定继承人继承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第三,超过法定继承人继承得到的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税款和债务,或者只有遗嘱继承和受遗赠的,则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第四,关于遗赠抚养协议与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的关系,有一定的特殊性,法律没有给予明文的规定。按照《民法典》继承编第一章“一般规定”中的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赠。另外,关于遗赠扶养协议的条款,并没有规定在《民法典》继承编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中,而是规定在《民法典》继承编第四章“遗产的处理”中的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再有,根据遗赠扶养协议本身的性质,扶养人承担了被继承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是一种双方的协议行为,通常情况下,扶养人需要长期扶养照顾被继承人,精力付出和经济付出是无法衡量的,与遗赠的单方法律行为不同。所以,我认为,在存在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在遗赠遗产的范围内,扶养人不应当参与偿还被继承人生前的税款和债务,或者可以理解为这是被继承人欠扶养人的较为特殊的债务,应当优先得到清偿。
最后,在多种债务类型并存的情况下,应按照法律规定的优先顺序进行清偿。首先清偿具有优先权的债权,比如用遗产进行抵押等担保的债权、工人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等,然后才能清偿普通债权。
根据本条(《民法典》第1128条)第3款规定,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也即,如果被代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则无权再继承遗产。相应地,代位继承人原则上也就不能再主张代位继承。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此时代位继承人不能主张代位继承,但仍可参照遗产酌分请求权的相关规定,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主张分得适当遗产。对此,《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第17条已经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以适当分给遗产。此外,因代位继承人或再代位继承人只是代位其父或母行使继承权,故其继承的遗产原则上仅限于被代位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但考虑到代位继承人和其他继承人之间的情况差异性,代位继承人作为继承人还应接受《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的调整。对此,《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第16条也已规定,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05-14 534次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继承人可作为代位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适当分得遗产。
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代位继承人与被继承人长期生活在一起,相互照顾体贴,对被继承人特别是老年人起到了精神慰藉的作用,应多分遗产。
05-14 243次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继承人可作为代位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适当分得遗产。
05-14 30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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