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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0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323次
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顺序是什么?这里的清偿顺序,指的是遗产继承分割时,包括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以及可能分得遗产的其他人等可能继承得到遗产的全部人员,应当按照什么顺序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税款和债务。
首先,不能突破必留份制度。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在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之前,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无论税款和债务有多少,不能突破法定的必留份制度,这是基本人权。
其次,由法定继承人先清偿。法定继承人为多人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为法律规定,遗产在分割之前属于各继承人共同所有。当然是以法定继承人继承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第三,超过法定继承人继承得到的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税款和债务,或者只有遗嘱继承和受遗赠的,则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第四,关于遗赠抚养协议与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的关系,有一定的特殊性,法律没有给予明文的规定。按照《民法典》继承编第一章“一般规定”中的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赠。另外,关于遗赠扶养协议的条款,并没有规定在《民法典》继承编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中,而是规定在《民法典》继承编第四章“遗产的处理”中的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再有,根据遗赠扶养协议本身的性质,扶养人承担了被继承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是一种双方的协议行为,通常情况下,扶养人需要长期扶养照顾被继承人,精力付出和经济付出是无法衡量的,与遗赠的单方法律行为不同。所以,我认为,在存在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在遗赠遗产的范围内,扶养人不应当参与偿还被继承人生前的税款和债务,或者可以理解为这是被继承人欠扶养人的较为特殊的债务,应当优先得到清偿。
最后,在多种债务类型并存的情况下,应按照法律规定的优先顺序进行清偿。首先清偿具有优先权的债权,比如用遗产进行抵押等担保的债权、工人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等,然后才能清偿普通债权。
03-18 494次
03-15 570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本条将抚养费请求权的主体确定为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在我国国情下,子女年满18周岁,虽已成人,但尚在各类高校就读,一时无法工作,无法自己养活自己的情况将会愈加普遍,这时父母只要还有负担能力,应该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让孩子完成学业。但如果父母确实没有能力给付,孩子又已经年满18周岁,子女要求父母必须给付自己上大学的费用是不合理的,因为这不是父母的法定义务。
10-23 466次
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原则上,其作为债权请求权应当适用诉讼时效,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对此作出了例外规定,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其立法目的是保护近亲属之间不能依靠自己劳动收入而维持生活的人有权申请负有抚养、赡养或扶养义务的人给付费用,从而能够正常生活。
09-27 185次
结合彩礼的传统习俗因素及时代变化,将彩礼理解为男方家庭以结婚为目的对于包括出嫁女儿在内的女方家庭的赠与,父母及出嫁女儿共同对受赠财产享有利益,无疑更为合理,更能兼顾中华传统文化伦理和新时代、新社会的要求,也更易为社会公众的情感所普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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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司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中,看公司股东是否能够为公司尚未发生的债务做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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