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监高”催缴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
引言“董监高”,顾名思义,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谓“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催缴出资义务”,也即公司股东在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的背景下,股东从认缴到实缴期间,如果怠于履行实缴义务,那么作为公司的“董监高”,秉着“忠实和勤勉义务”的初衷,需要根据公司法及其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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