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0 1:36 409次
03-03 0:33 750次
03-03 440次
02-21 472次
02-21 447次
2023-02-21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处理 455次
危险驾驶罪的处罚是拘役,拘役的最高星期是6个月,危险驾驶罪包括: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近视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成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受害人在起诉前由交警部门委托进行了伤残等级鉴定,起诉后加害人提出异议并要求重新鉴定。法院在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委托另一鉴定机构对受害人进行了第二次伤残鉴定,并采纳了该次鉴定结果。对该受害人的误工费计算时间应截至哪一天,一种意见认为,误工费应算至第一次定残日前一天,因为第一次伤残鉴定已经确定了伤残,可以算作误工的截止时间。另一种意见认为,该受害人的误工费应算至第二次定残日前一天,理由是法院应当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作出裁判。本案法院采信了第二次伤残鉴定的结论,也就推翻了第一次评残的结论,第一次评残也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法院应以第二次伤残鉴定的时间来确定误工费的数额。请问,哪种意见正确?理论上,对受害人的赔偿采完全赔偿原则,受害人受伤之日至定残之日前一日的误工损失与定残之后的残疾赔偿金之和正好是对其所受伤害的完全赔偿。同意第二种意见。
05-27 353次
被保险机动车辆中的“车上人员”能否转化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
当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如本车人员脱离了被保险车辆,不能视其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不应将其作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赔偿范围的理赔对象。
05-27 648次
保险公司能否以已向被保险人理赔为由对抗受害人的交强险赔偿请求权?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保险法》第65条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在被保险人没有依法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能以其已经向被保险人理赔完毕为由,对抗受害人的赔偿请求权。
05-27 308次
王诗元律师 08-22
邵飞律师 03-18
崔博律师 07-18
师瑞律师 10-24
林福明律师 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