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0 1:36 446次
03-03 0:33 783次
03-03 471次
02-21 506次
02-21 492次
2023-02-21 公司事务 法律顾问 474次
犯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以其所任职的公司企业同类营业,谋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
03-14 409次
10-30 592次
我国《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均未规定股东可提起确认公司决议有效之诉。作为民事法律行为,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公司决议按照法律规定或章程约定的程序作出之曰起即成立并生效。况且公司治理以自治为原则,司法介入应保持审慎态度,除非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损害公共利益,否则司法不应轻易否定公司决议的效力。因此,此类诉讼原则上不具备通过法院作出判决确认有效的必要性和实效性,通常而言股东不具备诉的利益。
12-08 703次
可以。“深石原则”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全部债务进而出现破产原因,公平确定债务清偿顺序时才具有制度价值。尽管我国立法对此尚未有规定,但从民法公平和诚信原则出发,“深石原则”在我国破产案件中仍然具有适用的可操作性。对于“深石原则在破产案件中的适用条件,其作为企业破产法普通债权平等清偿制度的例外,应立足其制度定位,衡平居次不是白动居次,控制股东对破产企业公平合法的债权依法不应居次;如控制股东滥用股东权利致使公司人格混同、从事不公平关联交易与破产企业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合法利益,则可在破产程序中适用“深石原则”,以保护公司外部债权人合法权益,这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当然之义。
12-08 473次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等高管主张用人单位拖欠巨额薪资,应如何认定尽到证明责任?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等高管有别于企业的一般职工,其劳动报酬和解聘事项应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如未设立董事会,则应由股东会决定或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由于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等高管对公司印章的使用具有决定权和管理权,对其劳动报酬的证明,需要赋予更高的证明责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等高管仅提交公司盖章的欠付工资证明来证明公司拖欠其劳动报酬,未提交董事会决议或者股东会决议等证据来佐证该证明的真实性,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对于其主张,不予支持,以防止公司以此种方式转移资产,损害债权人利益,或者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等高管借诉讼拿走高额虚假工资,损害有关股东利益。
11-09 677次
王诗元律师 08-22
邵飞律师 03-18
师瑞律师 10-24
崔博律师 07-18
林福明律师 07-17
饶婷婷律师 07-12
企业破产后被遗忘的打工人,律师接受委托帮助员工确认了职工债权
沈光辉律师 09-02
沈光辉律师 09-14
从公司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中,看公司股东是否能够为公司尚未发生的债务做担保
邵飞律师 03-11
律赢时代律师 12-13